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难以胜诉,早就成为司法界的共识。
根据一项对知识产权律师的调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一审和二审,平均要花费三到五年的时间,极端情况下,笔者代理的一个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已经耗时九年。企业圈已经到了谈商业秘密色变的地步。
就像李一男事件,这是华为早年间摔的一个大跟头。被认为是“华为太子”的李一男,27岁就成了华为副总裁。他此后的出走给华为带来了巨大打击。李一男创立的港湾网络被外界称为“小华为”。华为如临大敌,公司内部甚至成立了“打港办”,昔日的“华为太子”成了针锋相对的“敌人”。
虽然时隔6年后,华为最终收购港湾网络,但这场商业秘密流失引发的斗争可谓劳心劳力,华为在此过程中损失了大量客流,还花了17亿元收购费。
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商业秘密的权利边界模糊,专利确权容易,商业秘密确权难。面对来无影去无踪的商业秘密,企业到底该如何加以保护?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商业秘密
中国与日本商业环境的一个明显差距在于:在日本,科技企业和高学历员工互相依赖、互相支持,形成长期的良性互动关系,铸成命运共同体。再没有比一个工程师自东京大学毕业就进入丰田公司从事研发,一直到退休,从未进入过丰田竞争对手的公司,更能保护丰田的商业秘密了。
但在中国,商业的现实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简历里最常见的情况是,三五年换一个单位,更有甚者,一年半年就换工作,这在加速市场活力的同时,也会带来商业秘密的流失。技术人员的离职,往往带走企业的技术秘密,知识产权律师称之为“技术信息”;销售人员的离职,往往带走企业的客户,知识产权律师称之为“经营信息”。
作为知识产权的资深律师,笔者了解不少市场乱象。
案例一:假并购,真窃密。
曾有西部地区某生物医药公司A以并购的名义,与上海生物医药公司B的研发负责人张三进行谈判。但实际上,A公司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商业秘密的窃取,谈判之后,便提出让张三带领团队加入A公司,条件是张三可以担任公司总经理,并给予仅次于公司实控人的大量股份。
张三答应,并带领上海研发中心所有人员加入A公司,A公司因此获得了B公司的全部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并在几年后主板上市,B公司则因此蒙受数十亿元人民币的损失,最后研发中心易主,被迫关门。
经历此事的B公司大股东痛心疾首,对笔者说:如果不是因为张三带团队离开,上市的公司应该是我控制的B公司,而不是“假并购,真窃密”的西部A公司。
案例二:专利轻,商秘重。
中国集成电路行业A公司花费十亿美元收购了美国B公司的无形资产,其中有几十项发明专利。收购完成之后,B公司首席技术官李四带领约一百名研发人员离职,新成立一家公司C。
A公司找到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律师团队经过尽职调查和论证后发现:这些专利并没有那么重要,李四及其团队掌握的商业秘密才重要。A公司花费十亿美元买来了一个技术空壳公司。
雪上加霜的是,由于收购协议对专利之外的商业秘密资产约定并不明确,A公司后续生产经营有涉嫌侵犯C公司商业秘密的风险。2022年,A公司申请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发布涉诉公告,C公司对A公司提起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索赔金额数亿元人民币。
笔者认为:收购一家科技公司,再便宜都是贵的;挖一位研发人员,再贵也是便宜的。背后的逻辑是:收购方往往容易识别专利资产的价值,却忽略了人员流动所带走的商业秘密资产的价值。纵使企业花费巨资收购了几十个专利,最终可能是徒有虚名,甚至还会因为边界模糊的技术秘密,导致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风险。
案例三:莫伸手,必被捉。
A公司两位创始人都曾在B公司工作过,离职以后创立A公司。B公司获悉A公司产品上市以后,曾秘密安排欧洲的代理商购买A公司的产品,进行反向工程研究,判断是否侵犯B公司技术秘密,可悲的是A公司的两位创始人误以为奇迹般地打开了欧洲市场,还为此格外高兴,并不知道这是B公司授意安排的公证购买取证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