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行业迎来新变革
作者 张燕
发表于 2023年12月

非银行支付机构领域迎来了一份重磅监管文件!

11月24日召开的国務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会议指出,要以实施《条例》为契机,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严把支付机构准入关,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露等风险,严防利用支付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招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将有助于加强和提升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推动非银行支付市场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实现健康稳健发展。

严把支付机构准入关

此时,距离《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下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已经过去了近三年。

2021年1月20日,央行发布《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说明中,央行表示,近年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机构退出和处置面临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快推动出台《条例》,提升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

今年9月,在第十二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曾表示,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形成了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4000多家商业银行、18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效满足了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支付需求。我国个人银行账户拥有率已超过95%,高于中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移动支付普及率达到86%,居全球第一。

“但是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正确认识、理性对待、对症下药,共同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张青松说。

国务院常务会议此时审议通过《条例》,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恰逢其时。

相较于旧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2号文”),2021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不仅法律层级更高,监管内容也更全面。提高了准入门槛,强调穿透式监管,新增反垄断、风险事件报告等要求,并大幅提高了处罚标准。

从《征求意见稿》看,《条例》将按照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根据是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以适应技术和业务创新需要,有效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此外,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准入管理也更加严格。

汉坤律师事务所此前发布的报告指出,《征求意见稿》较为颠覆性地将支付机构纳入“先证后照”的准入监管体系;新设支付机构将经历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方能正式运营。注册资本方面,《征求意见稿》将注册资本门槛从原来支付机构从事全国性业务1亿元、区域业务3000万元,统一提高到实缴资本1亿元,且不再区分全国性和区域性。

值得一提的是,与“2号文”不同,《征求意见稿》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投资人的监管范围不再限于直接持股关系,而穿透至实际控制关系,并明确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的人。

本文刊登于《中国经济周刊》2023年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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