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澄《春秋纂言》的诠释特质及其学术史意义
作者 刘俊
发表于 2023年12月

关键词 吴澄 《春秋纂言》 疑经改经 尊奉朱子

〔中图分类号〕B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3)11-0053-08

《春秋》素有“五经之管钥”之称,①由此可见其在传统经学体系中的显赫地位。而在漫长的《春秋》学史当中,元代《春秋》学值得特别关注,原因在于元代国运不及百年,却创造出丰富的《春秋》学著作,且集纂疏、集编、笺证、通旨、经疑等注疏形式为一体,形成大师云集、著述宏富、新见纷呈、成就斐然的《春秋》学诠释系统。而这其中,学者对《春秋》学的态度呈现出三种不同的取向:其一,以郑玉为代表的阙疑派,于经有脱简或无从考证之处阙疑,不敢妄言,反对穿凿附会、以己意解经;其二,以程端学为代表的疑传派,尊经疑传,否定一字褒贬之说,质疑三传于日月、爵氏、名字上寓褒贬的做法;其三,以吴澄为代表的改经派,继承朱熹疑经改经的路径,以己意“点窜经文”,于经之阙文处以方空补之。以往学界对前两种进路着墨甚多,而对吴澄所代表的改经派则关注不够,研究不深,故本文详人所略,略人所详,着重对吴澄的《春秋》经解进行阐释,揭示其诠释特质、理论旨趣以及其所涵具的学术史意义,以期弥补以往研究的薄弱之处,进一步丰富元代《春秋》学史的研究,继而管窥元代经学与理学的生成与互动。

一、吴澄学术源流与《春秋纂言》的编著考

吴澄无疑是元代理学史上的标杆人物,曾与许衡并称为“北许南吴”。②辐辏于其身上的学术争议不在少数,尤以其学术渊源最为学者瞩目,因为这关乎他的学派归属和学术性质的厘定。黄宗羲称其从学于程若庸,双峰再傳,朱熹四传,象山私淑。①

吴澄出入理学、心学,也即师从心学宗师陆九渊门下程绍开,以及理学宗师朱熹三传程若庸(朱熹传黄榦,黄?传饶鲁,饶鲁传程若庸,程若庸传吴澄)。故吴澄兼师朱、陆两派,与之相应,其学术特点表现为从朱子学出发进而和会朱陆,正如《宋元学案》所言:“继草庐而和会朱陆之学者,郑师山也。草庐多右陆,而师山多右朱。”②同为元代“和会朱陆”的代表人物,吴澄是以陆九渊之学为根基,而郑玉③则是以朱子学为底色。对此日本学者福田殖指出,《吴文正集》中《尊德性道问学斋记》《象山先生语录序》等文章显示出对陆学极为推崇的态度,吴澄认为陆学以尊德性为主,强调问学若不本于德性,则必偏于语言训诂之末,故学必以德性为本,然吴澄晚年所作《五经纂言》则是对于朱熹解经思路的继承。④ 唐宇元认为,吴澄“和会朱陆”只是混同朱陆,并未融会贯通。⑤ 但总的来说,吴澄治经接续朱子学这是毋庸置疑的,黄百家称其“考朱子门人多习成说,深通经术者甚少。草庐《五经纂言》,有功经术,接武建阳,非北溪诸人可及也”,⑥肯定吴澄朱子门人的地位以及在经学上的造诣,洵为确论。

吊诡的是,吴澄的和会朱陆而偏陆的学术倾向并未在其《春秋纂言》中得以贯彻和落实。因为他的《春秋纂言》主要侧重在朱子学。《春秋纂言》成书于1276年之后,乃他避居布水谷期间,在作《孝经章句》之外,尤其对《易》《书》《诗》《春秋》《礼记》进行重新整理校订。而《春秋纂言》之所以以“纂言”命名,姜广辉曾有尝试性的解释,他说:“元代儒者吴澄的解经著作大都以‘纂言’命名,如《易纂言》、《书纂言》、《春秋纂言》、《礼记纂言》等。所谓‘纂言’即编辑与诠释,而更侧重在编辑上。”⑦姜氏之论实为确言。吴澄特别凸显编辑方法,对编辑方法进行自觉反思,以此衡量汉儒和宋儒在经典编辑整理上的利弊得失,特别是对宋儒矫枉过正者进行调整,并在此基础上对经典进行再编辑。与之相应,吴澄的《春秋纂言》亦是侧重于编辑,主要是分析前代学者在《春秋》经文编辑整理上的创获与不足,进而重新编排《春秋》的诠释空间。

二、吴澄《春秋纂言》的诠释特质

吴澄的《春秋纂言》之所以能成为《春秋》学史上的典范之作,就在于它所涵具的独特的学术特色,也即在思想上注重以天道论《春秋》,在方法上少有门户之见,注重博采诸家,侧重以己意点窜经文。

兴盛于宋代的《春秋》学义理化趋势,至元代得到进一步推进,统治者将《胡传》悬为令甲,明确其为科举考试指定书目,程朱理学亦被官学化,学者解经以义理为旨归,在此背景下如何处理经学与理学的关系是宋明理学治经者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吴澄在其《春秋纂言》中也积极介入和回应这一问题,他的方案是在其经学著述中融入理学观念,以天道、人伦论《春秋》,以“依经立说”为进路,体现出义理化的解经思路,植根经学文本阐发义理,反对汉儒辞章训诂之学,显示出强烈的宋学倾向。于二者关系上,吴澄提出“明者在经,而明之在人”,①“其所明,匪经之言,经之道也”,②强调“经”只是“天道”的载体,明经以明道为旨归,而不仅仅局限于经文本身。如:

1.桓公二年经文“七月,纪侯来朝。”澄曰:“齐谋并纪而郑助之,纪国小弱,为齐、郑所谋度不能自存,以鲁与齐、郑睦,故来朝鲁,将求庇焉。然鲁桓内负弑逆之恶而外党弑逆之贼,灭天理之人也,于所厚者薄,无所不薄矣,又何能庇婚姻之微国哉。”③

2.僖公二十三年经文“春齐侯伐宋围缗。”澄曰:“楚与诸侯盟于齐,乘间以干中夏尔。齐侯不悟而受其盟,宋之不与盟于齐,不愆义也。齐反借此为名,以责宋伐之于败伤之后,悖理甚矣。”④

3.成公十六年经文“乙酉,刺公子偃。”澄曰:“昔象与父母同谋杀舜,焚廪掩井必欲置舜于死地,象谓舜已死而入其宫,见舜犹生则伪为郁陶思君之言,以欺其兄,舜乃诚信而喜之,使之分治臣庶及为天子则封之为有庳之君,舜岂不知象之谋杀己哉。……知有世俗利害之私而已不知有人伦天理之正者也。”⑤

在第1例中,齐国在郑国的协助下,图谋兼并纪国,纪国式微,无法与之抗衡,故前来朝鲁,目的即在于寻求鲁国的庇护。吴澄从理学的角度出发,借助“天理”范畴对《春秋》史实进行是非善恶的评判,指出鲁桓公自己弑君贼亲已违背天理,此等“灭天理之人”无法庇佑他国。在第2例中,因宋国不参加齐国的盟会,齐孝公伐宋围缗。按照吴澄的说法,楚国为夷狄,与诸侯盟于齐,企图趁机干涉华夏事务,宋国不参与盟会,此举不违背道义。齐孝公反而以此为名,趁宋国被楚国打败之机前来讨伐,此举悖于天理。在此例中,吴澄仍然沿用“天理”范畴,对《春秋》经文进行解读,以是否有悖天理作为行事标准。在第3例中,公子偃为鲁成公庶弟,其母缪姜要成公逐季孙行父,让孙叔侨如取而代之,若成公不从,则废之而立公子偃,故成公杀公子偃。吴澄以舜为例,象与父母同谋杀舜,而舜以怨报德。舜如此尽为兄之道实为人伦之至,而成公杀公子偃则是以一己之私肆意妄为。在这三段引文中,吴澄实际主要强调的是两点:一是勿以世俗利害之私而违背人伦天理。吴澄继承朱子学天理、人欲二分,主张“以天理胜人欲,一念不妄思,一事不妄行,仰无所愧,俯无所怍”,⑥“纯乎天理之实为诚,徇乎人欲之妄为不诚”,⑦将理学思想融于《春秋》经解之中。二是重视伦理纲常,以之为“人之所以为人而异于物”⑧的根源。

本文刊登于《人文杂志》2023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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