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会“社死”:“阳痿审判”曾风靡欧洲
作者 吴刀子
发表于 2023年12月

离婚,是会“社死”的。

14世纪欧洲,文献记载中的一项法律规定:女性如果想要离婚,需要在法庭向法官证明丈夫阳痿,没有性能力。

该法律的应用在17世纪达到了空前规模,欧洲当时出现了大约一万件通过“阳痿审判”来离婚的案子。

涉案男性如果想要在法庭上证明自己健康,不仅要在当庭勃起,还会被进一步要求证明可以射精。

当庭证实阳痿

本文的主人公兰奇侯爵雷内·德·科尔多安就是这么在法庭上社死的。

1657年,这位侯爵大人被推上受审席,对他进行审理的并非教会法庭,而是巴黎最高法庭。起诉侯爵大人的是他年芳17岁的妻子——玛丽小姐,她声称在两个人相处的4年时间中,她丈夫的生殖器平静地躺在床上,用她的原话说,“毫无生机。”

玛丽小姐对此表现了强大的蔑视。但在两人初始的时候并非如此,侯爵大人向法庭提供了两人相识初期来往信件,以此证明关系融洽。

根据“阳痿审判”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等候期,最长可达到3年,以此给丈夫一个“机会”。

但可惜的是,侯爵夫人迟迟没能等到这个“机会”。最终双方走向了审判席,兰奇侯爵对此信心满满。

因为根据法庭作出“阳痿测试”前,为公平起见,会专门验证指控的真实性——即检测妻子是否保持处女之身,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用阴道镜观察内部情况。

在许多案件中,法庭曾发现女方处女膜缺失的情况,得到的解释可能是“丈夫用手指夺走了自己的第一次”。

本文刊登于《人生与伴侣》2023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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