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的嫁妆丈夫能动吗?
作者 李静宜
发表于 2023年12月

在古代,嫁妆究竟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整个大家庭的共享财产呢?妻子真的能独立支配自己的嫁妆吗?

能是能,但此事没这么简单。

早期有无嫁妆支配权?

大手笔花钱的习俗,总是源于贵族。

先秦时期,奴隶主贵族间以“媵婚”为婚制。“媵”意为“陪送”,贵族女子出嫁时必须陪送一定的媵妾、媵臣和媵器。比如,当年西周韩之国君娶妻迎亲时,随新娘一起出嫁的是数辆四马八銮的车和多不胜数的媵妾。

后来,聘礼和奁产的婚嫁习俗开始流行,《诗经·卫风·氓》中“以尔车来,以我贿迁”的“贿”即有奁产之意。奁产就是嫁妆,“奁”原指古代女子的梳妆盒,后来引申为女子嫁妆之意。

至秦汉,原本流行于上层贵族的奢靡婚嫁之风在上行下效中逐渐蔓延于平民阶层,“厚嫁女”成为社会风气,且“内卷”严重。据《盐铁论·国病》载,汉代无论贫富,举凡嫁女,妆奁定要极尽奢华;在严重的攀比心理之下,富人们有的为此倾尽家财以致破产,穷人们更是因之生计艰难。

由于数额巨大,奁产的归属问题日渐突出。秦汉时期,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令规定奁产具体属于谁,但是竹简上的案例可以给出线索。《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有:“‘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

也就是说,夫妻婚姻破裂,在罚没家产时,妻子陪嫁的人和物不属于夫家财产,官府不收走。而且,当时也有女子利用嫁妆来补贴夫家生活、孝顺舅姑的事例,可以佐证妻子对自己的奁产是有支配权的。

法律有法律的说法,但观念有观念的坚持。春秋以来,儒学家们向来强调宗法制礼法,如“宗族一体”“同居共财”和“家长制统治”。儒学典籍《礼记》中更有“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若是媳妇获得了财物,也要“受而献诸舅姑”。

矛盾已现。在家长制下,“共财”与“异财”显然对立,由于这时人们以宗族式的大家庭同居共财为主,所以妻子的奁产往往会被并入夫家,其拥有的仅是有限的所有权。

随着时代的发展,重妆奁的风气只增不减,初唐时期甚至盛行起“财婚”。这倒和过去没什么本质上的差别,但是唐代的一项重要制度直接赋予了嫁妆颇为功利的用途,也将它的重要性数倍放大。这项制度就是大名鼎鼎的科举制。

科举制带来了一批新兴贵族,才俊们凭借优异的考试成绩谋得了不错的官位,先前的门第观念自然受到了冲击,门第在婚姻交易中的分量也随之减轻。

这样一来,出于与科举才俊联姻的需求,家族中若有未婚女子,家长们往往会为其准备颇为丰厚的嫁妆,甚至将具体的妆奁标准明文写进族规。

当时由于整个社会都非常重妆奁,未婚女性应从家中分得的奁产数额也就渐渐作为律令被固定下来。唐《开元令·户令》规定:“兄弟亡者,子承父分(继绝亦同)。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

对于婚后嫁妆的所有权,《唐律》对奁产是否能够独立于家庭财产同样有规定:“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注云:妻虽亡殁,所有资财及奴婢,妻家并不得追理。

本文刊登于《人生与伴侣》2023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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