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能“协议”离婚吗
问:
我女儿小玲和女婿李某一直在外地工作。两年前,因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审理過程中法官发现我女儿的言行有些异常,便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是我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经法官释明,李某只得撤回本次诉讼。为达到离婚目的,李某将我女儿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病情稳定后,他隐瞒了小玲精神分裂症尚未治愈的情况,带小玲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协议离婚。等小玲回到娘家,我才知道她已经离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协议离婚的行为有效吗?
答: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双方当事人自愿做出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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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伴侣》2023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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