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乐器分类研究综述
作者 张力群
发表于 2023年12月

乐器分类研究作为乐器学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近年来逐渐得到我国音乐学界的关注。本文对我国学者关于乐器分类研究的文章和著述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梳理与分析,以窥见中国乐器分类研究的现状、进展及存在的问题,为我国乐器分类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20世纪80年代,“乐器学”概念被引入我国,乐器分类法作为乐器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起了国内音乐学者们的关注。不同文化、不同地域都有其惯用的乐器分类方法,国际上较有代表性的分类法有印度的四分法,阿拉伯的二分法,欧洲的三分法、H-S分类法等。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乐器种类丰富且各具特色,早在《周礼》中就记载了以制作材料为分类标准的“八音分类法”。自此之后,我国也出现过多种分类方法,虽然有的分类方法也曾经被广泛采纳,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很多乐器的分类方式就令人无所适从了。当前,对于我国民族乐器的分类采用最多的是“吹拉弹打”的分类方法,虽然也存在分类标准的问题,但早已约定俗成,一直沿用。我国对于乐器分类方法的使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科学的分类体系。

迄今为止,国内关于中国乐器分类的研究,较为全面的是台湾音乐学者郑德渊所著《乐器学研究——乐器分类体系之探讨》。全书共五编,扼要地介绍了乐器分类学的基本知识,较详细地梳理评价了古今中外各个学派、学者关于乐器分类的论点和论据。该著作中对我国乐器的形制、制作、材料、音响、乐器改良以及声学原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介绍,著作中并没有就乐器分类而谈乐器分类,而是在论及各种乐器分类法的同时,竭力把其产生的时代背景、哲学基础做了相应的分析与论述。在论及乐器分类法时,将其产生的时代背景、哲学基础做了相应的分析与论述。

除上述研究外,我国学者们对于中国乐器的分类研究主要可归为以下几类:1.基于前人基础提出自己的分类观点;2.对于众多乐器分类法评述性的文章;3.某一少数民族地区或一类少数民族乐器的研究;4.中西乐器分类比较的研究。

一、提出新的分类体系或修正的文章

根据对文献的整理与分析来看,国内学者对于中国乐器分类的研究基本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以H-S分类体系为基础,再结合我国的乐器实际进行分类;另一种是以我国民族乐器的实际为根基,借鉴国外的科学方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分类。两种倾向各有利弊,前者更加科学完备,后者更为切合我国实际”。

(一)以国外分类法为基础的研究

此类研究大多集中于上世纪末,代表性的成果主要有:

关肇元在《乐器分类探讨》一文中详细介绍了H-S分类法,并以此为基础,就此分类法在中国的应用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方案。关文以乐器发音的物理属性为分类原则,沿用H-S分类法的第一级四类分法,主要对第二层进行了调整。强调了传统乐器在分类中的主要地位以及乐器细分的类序问题。他乐器分类改革方案修正了H-S系统阶元因素不一的问题,呈现出简洁清楚的分类,其缺点也正是因此而忽略了很多分类因素。

周宗汉在《中国少数民族乐器分类初探》一文中借鉴H-S分类体系提出一级分类标准,并依据我国少数民族乐器的结构特征和差异而逐级细分。他以乐器发音的物理属性为主要分类原则,制定了四纲分类法(弦鸣乐器纲、体鸣乐器纲、膜鸣乐器纲、气鸣乐器纲)。

简其华在《中国民族乐器分类》一文中结合欧洲管弦式分类法,提出了自己认为适合中国民族乐器的分类方法。他将乐器分为弦乐器、管乐器、以及击乐器三大类,管乐器下面又按照制作材料分类,弦乐器下面根据演奏方式分类,击乐器下面则直接以乐器名称进行分类,其主要问题是分类标准的不统一。

本文刊登于《音乐生活》2023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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