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接到《财经》电话,约我写一篇缅怀江平先生的文章。
师从江先生将近37年,于公于私,我都应当用心地写一些真实的文字悼念他。江先生老伴去世后,我就预感到江师不久将随她而去,开始想那之后,我应该写些什么让后人记住他。
我已年过花甲,目睹了一些年老夫妻,一生一世,相濡以沫,患难与共,一旦一方离去,另一方则很快追随而去,犹如化蝶。
但是,我还是不能接受老师走得这么快。墨未研、纸未展、笔未提,老师就挥手离去了,看到王涌教授的视频,老师戴着耳机,听着《命运交响曲》,安详地向大家告别,我不禁泪流满面。
收到消息,由于路途遥远,不能赶回奔丧,我发了一则短文到师门微信群里:“凌晨惊醒,突闻噩耗,悲痛万分。忆师从江平导师37年,他的音容笑貌时刻都珍藏在我脑海里、心目中。他的教诲、思想和行为不断地塑造和引导着我。他的离世抽去了我的一个坚强的精神支柱。我爱戴他,因为他是一股强大的、无比高尚正直的精神力量。我尊敬他,因为他有知而无畏的侠义人格,那种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感召力。我佩服他,因为他在任何逆境中,都能凭着天赋睿智,知行合一,坚守自己作为知识分子的底线。我纪念他,因为希望他毕生致力于传播的自由主义法律思想永放光芒。2023年12月19日凌晨,李静冰默哀。”
洞察時代趋势
中国政法大学的讣告是这样定义江平先生的:“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民商法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先生博士生开门弟子之一赵旭东教授,代表学生在告别仪式上沿用了学校的评价。他说,江平老师是“当代中国最著名的法学家” “最为杰出的法学教育家”。同时,赵旭东又指出“江老师还是一位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作为“社会活动家”的江平有两个方面的表现:其一莫过于对国家立法的卓越贡献;其二则是法治宣传,“他是一位法治思想和法律意识的布道者,更是一位天才的演说家”。
后来,纪念文章雪片一般飞来,纷纷谈论到江先生作为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民商法主要奠基人的贡献;也有颂扬他作为社会活动家,发表公开讲演,从事法治宣传的另一方面。只有较少的人注意到,“他是一位法治思想和法律意识的布道者”。季卫东教授是其中一位。
在《新京报书评周刊》专访中,季卫东谈到,“江老师老一代人对于时代的变化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有着敏锐的洞察力。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要从原来的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强调市场竞争、更有效率的市场竞争体制,这是当时中国的现实需要,这个转型意味着思想的解放,也意味着法律的范式需要有一场重大的变革。”“当时,江平先生迅速地意识到,我们的法律范式需要从原来的苏维埃法律体系转变为罗马法体系。当时他在中国政法大学大力推动罗马法的研究和翻译工作,后来又主持世界法律文库的编撰工作。”把江平作为一个思想型人物和践行者来认识,季卫东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宏观的视角。
江平在法治思想方面的贡献,被遮掩在那些具体法律部门立法的条文之后。在我看来,江平先生对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信托法》,以及后来的《民法典》在具体法律条文和制度设计的贡献,无疑是非常重要的,然而,他对这些法律制度的思想贡献更应当为后世所铭记。
这是因为,在他身后,那些思想光辉仍然可以指导着后人如何继续完善法律。在参与保护私权方面的立法起草和可行性论证中,他锲而不舍地将人格平等、人身自由、言者无罪、财产神圣、契约自由、婚姻合意、法无禁止即自由等私权神圣理念,嵌入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制度设计当中。

在牵头起草《行政诉讼法》这样规范公权力方面的立法过程中,江平很清楚地认识到,政府权力应当受到限制,并将法律术语演绎为,公权力的行使应当得到法律明确授权,凡是超越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都可以告到法院。
而对于“私权应当得到救济”这样的法言法语,江平把它变成了“民可告官”这样的朴实通俗的语言。
如今,公民和企业通过行政诉讼起诉政府违法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合同权和经营权,这样的制度设计其实就是“政府也在法律之下”这个古典法哲学理念在现代法律制度上的体现。
江平的法律思想,他所希望践行的法律价值观,比较系统地体现在他的《我能做到的是呐喊》《私权的呐喊》《江平讲演文选》这三本言论选集里面。作为呐喊者,必须有自己的口号,江平先生的口号是:身份平等、契约自由、私权神圣;依法治国、法治天下。
江平先生的思想点很分散,发光之处如天上闪烁的星星,你刚想扑捉过去,他就一闪而过了,给你留下的是无尽的思考。吴敬琏先生将江平的呐喊圈点为“诗人的义愤和法律人的理性”。“诗人”是浪漫的;“法律人”是刚强的。“义愤”是他早年经历挫折形成的;“理性”是他对人生反省之后的智慧沉淀。他有时闪烁其词,是心有余悸,担心言多有失。他碎片般的表达,是因为被错划右派,被边缘化,历次的运动耽误了他系统研究和深刻阐述自己思想的时间。
如果潜下心来去读江平的《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去读他的《呐喊》和《讲演文选》,再结合去读他撰写的教科书、学术文章和专著,我们不难去厘清江平先生看似散漫却一脉相承的思想资源和理论结构。
源于他对自己沉沉浮浮人生磨难的反思,尤其是对民族苦难历史的忧虑,基于中国知识分子的家国情怀,无论他如何发言,放放收收,都不会脱离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坚定不移地爱国、爱人民,维护宪法和法律体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认为,江平老师之所以为天下敬仰,原因之一就是,“老师作为法学泰斗,言行及社会活动极多,但是都是以天下黎民百姓为重”。“虽然在国内法治问题上常有铮言,但是在任何国际场合对国家只有褒扬,绝无贬损。爱国情怀,为人楷模。”
一个知识分子
关于自己的社会角色,江平先生是明确的,就是一个知识分子。
在《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的“自序”里,先生谈到,“从李慎之和吴敬琏先生身上,我看到了中国知识分子的两个品质:一是独立精神,不屈服任何政治压力,敢于独立思考;一个是批判精神,以自己的学术良心,敢于批判现实。在人生已届80岁时,我唯一的希望是能切切实实地继受这两个品质,高举独立的旗帜,高举批判的旗帜”。
江平的两个人生格言,广为传颂。一个是“只向真理低头”,这是一种不畏强权的独立精神;一个是“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是一种否定现实的批判精神。因为他真正地践行了独立与批判精神,才在知识界赢得了广泛的尊重与爱戴。
江平先生有一位早逝的挚友,中国政法大学的张佩霖教授。他是江平先生《民法通则讲话》的合作者。1987年秋天,张佩霖给我们讲授侵权行为法,案例教学通俗易懂,非常接地气,说话从不啰嗦,同学们佩服他的程度直比江平。有一天,在课堂上,他用白粉笔在黑板上写下几个大字:“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转身问,你们知道这是谁说的吗?作为法律学生,你们不要崇拜任何人,特别是我,我可能是错的,你们要尊重事实,崇拜法律。
因此,我在师门朋友圈发讣文说,我爱戴、尊重、佩服江平老师,但是不崇拜。任何崇拜,特别是对具体人的崇拜都将导致迷信执念和思想行为上的僵化。
我曾经和江平老师谈过张佩霖老师引用的亚里士多德的格言,还谈过“屈从是思想的大敌,也是自由的狱吏”。他洒笑说,那要看你将来干什么工作。我当时面临毕业后的选择,是进公检法司,还是留校当教师。进公检法司,那就是国家机器中的一颗螺丝钉,不可能独立,也无力逆转。而当教师,就是一名精神独立的知识分子。
当时我们谈到知识分子的社会角色和知识分子的社会职责。江平老师认为,知识分子不光要提“异议”,还要理论联系实际,基于自己长期积累的思想资源和社会经验,对社会现实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分析、反思和系统性的批判,并且对社会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