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时发生损害,由谁负责赔偿
近年来,不少家庭都请保姆或者钟点工等打理家务,年关将近,很多家庭更是需要请人帮忙打扫或整理。那么,家庭保姆、钟点工等劳务人员在雇佣劳动中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自己受伤害,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保洁人员造成他人意外伤害,该由雇主赔偿吗
王女士请钟点工许某来家里做保洁,并特别告知许某在擦玻璃前要将花盆从窗台移走。可是,许某在擦玻璃时,忘记了王女士的指示,未将花盆挪走,结果不小心将花盆摔到楼下,砸中停在楼下的一辆汽车,造成车主损失5000余元。那么,许某给车主造成的损失该由雇主王女士来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本案中,王女士是接受劳务一方,许某是提供劳务一方,许某在提供劳务时造成他人车辆损害,应当由王女士负责赔偿车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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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家庭百事通》202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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