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近代历史教科书提到了章炳麟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邹容的《革命军》,意在说明清末时期革命势力的崛起和民众思想的觉醒。但鲜为人知的是,这背后还牵扯着一桩司法大案,那就是闻名中外的上海苏报案。该案混合了我国封建时期的县衙审判与西方现代的抗辩式审判,成为中西司法对比的典型案例。因发生在清朝司法主权严重丧失的时代背景下,这一案件更促使清朝统治者以西方法律为师,成了加速清末司法转型的里程碑事件。
租界内的《苏报》馆
《苏报》创刊于1896年,创办以来一直名头不响,所刊内容也无特色,甚至被时人认为是日本外务省设于上海的机关报。1900年,陈范接手此报。
陈范,湖南衡山人,曾任江西铅山知县,虽为旧时秀才,思想却颇为开明。他引入进步思想,鼓呼变法革新,但《苏报》仍是惨淡。发行量很少,收入也困难,陈范只得拉家人担任主笔、编辑,以减少支出,维持运转。
转机很快就来了。1902年上海南洋公学发生了“墨水瓶事件”:学生为反对校方专制统治而集体退学,这也是我国学运史上的第一次学生运动。这次事件迅速蔓延至东南沿海地区,形成了一股蔚为大观的“学界风潮”。风潮过后,很快又演变成了轰轰烈烈的抗法拒俄运动。
正是在这段时期,陈范结识了爱国青年章士钊,聘其为《苏报》主笔。1903年6月1日,《苏报》宣称“大改良”,章炳麟等发表《康有为》一文,驳斥保皇,倡导革命。6月9日,章炳麟介绍邹容《革命军》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排满思想。6月10日,章炳麟《序革命军》发表。6月29日,苏报摘录了《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的部分内容,以《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刊出。
其实,当局早就对《苏报》有所关注,这次该报言辞激烈、毁谤政府,他们便着手拘捕事宜。然而,当局想要拿人并非易事,不仅要经过各国驻沪领事同意,还必须要过工部局这关。当时,在上海租界,各国建立了以工部局为核心的立法体制、以工部局董事会为核心的行政体制,其中又以英国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清廷的统治力量只能止步于租界。《苏报》馆正是坐落在租界内。工部局初不允许,经过艰难交涉,方才松口,但有一条件:逮捕之后,仍要在租界会审公廨,由中外官员共同审理案件,不得移出。会审公廨,也称会审公堂,是中外兼有的混合法庭,设有正会审官、副会审官、陪审官等职,有清朝官员,也有外方官员,不过陪审官由外国人担任,实际上把控着裁判权。清方无奈之下只得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