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祷辞》;白马;配偶神;战国祷祀制度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所收《祷辞》共二十三简,“简长约44.5厘米,宽约0.6厘米,三道编。竹简保存完好,仅第二支简末端略有缺残。竹简下端有编号。全篇共分为八节,每节之末都有章节符号”。目前学界对于《祷辞》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字考释及相关名物、祷祀制度上,其中程浩《清华简<祷辞>与战国祷祀制度》一文最早按照“所告之神”“所献之物”“祷祀仪程”分类归纳了各节祷辞的内容,总结了该篇文献的性质——这是一篇用于祭祷的范本,“而非实际使用过的文书记录”,同时指出该篇文献对于祝祷文学、古代名物、楚国宗教文化、早期基层制度、早期祷祀制度等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不过,目前学界对于《祷辞》相关礼俗、制度的研究尚不充分。根据程浩的介绍,《祷辞》“体例与清华简《祝辞》相似,分八节抄录了八种类型的告神求福之辞”,2但这些告神求福之辞所告的神灵及相关的祝祷活动,仍有未明确之处。《祷辞》共八节,是某邑的封君分别向“某邑之社”“某邑之社”“后稷氏”“东方之士正”“大丘有祏、君夫、君妇”“东方之白马”“君夫、君妇、某邑之社”“君夫、君妇、某邑之闬”的祝祷辞。其中,“社”在包山楚简、望山楚简、天星观楚简中均见,就是土地神,“后稷氏”是五谷神,“大丘”类似于包山简中的“高丘”“下丘”,属于山神,“闬”则是五祀神中的门神,这些神灵属于地祇系统。但“东方之白马”究竟是哪一种神灵,又被赋予怎样的权能,整理者未出注。本文试就此作若干探究,以求教于方家。
一、白马成神的信仰基础
1.白马是神、人所求的神异之物
《祷辞》第六节内容如下:
皋!东方之白马:曾孙某敢用鲜鬯、玄纁三束,以此两女,与其美车马,以畜于宗社,使此邑之三千夫、二千户,使此邑之间于厉疾,毋有罪蛊。土沃则我毋与,土旱则我有贤雨。使此女之乘此美马,以周此邑之野。自其中,则驱其百虫;自其外,则驱其鹿豕,自其隅,则驱其蚼蝼,螟蟊螽蛆蛹蛞蝓。百种皆集,使此收入。
这节祝祷辞核心目的就是求物种繁盛、人口增多。起初,曾孙某用新酿的秬鬯、三束玄纁向“东方之白马”献祭。“鬯”“玄纁”之币也出现在其他告社之礼中。祭祀神灵献牲币,但祭牲形体重大,故祭献之先,往往以币导夫先路,这些属于祭神活动中比较普遍的导引仪式。特殊的活动在于后面的“畜人畜马”和“使人乘马”仪式,曾孙某将两个女人和她们所乘坐的美丽车马,畜养在宗社中,以求祷其封邑有三千夫、二千户人口,都免于疾病和罪祸。如果逢涝年土地淹水,则他的城邑免于此难;逢旱年土地干旱,则他的城邑有足够的雨水。曾孙某还让那二女乘美马以围绕着这城邑的郊野,这样做就可以驱除城邑中的百虫;驱除城邑外的鹿和猪,驱除城邑角落里危害庄稼的蚼螻、螟、蟊、螽、蛆、蛹、蝓,以祈祷百谷之种都汇集在这座封邑。
向“白马”告祭之事不见于传世礼书,亦不见于出土楚简记录的各类神祗中。子居根据后文驱除灾害的内容,认为白马类似于“田神”,进而推测祭“白马”可能即祃祭。4但祃祭属于军礼,与《祷辞》内容无关,所以也不准确。对“东方之白马”的考察,既要理解彼时人们如何认识“白马”,也要明确人们对“白马神”抱有怎样的期待。
对马中之白马,古人一向给予特别的重视。早在殷商时期,甲骨卜辞中就多见“白马”。裘锡圭发现:
殷人在占卜“取马”“以马”“来马”等事时,一般不指明马的毛色,唯有“白马”却在这类卜辞里屡次出现……在为马的“灾祸”、死亡等事占卜时,一般也不指明马的毛色,在这类卜辞里出现的指明毛色的马名,确凿无疑的也只有白马……殷人还屡次为将要出生的马崽是不是白色的而占卜。
其实,对白马的重视源于其稀有性,由于白色动物少见,古人以为是异事,故特为珍重,于是留下了“殷人尚白”的印象,是以《礼记·檀弓》云:“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礼记·明堂位》云:“殷之大白……殷人白馬黑首……殷白牡。”不仅商人重视白马,西周早期青铜器作册方鼎铭文记载“公赏作册大白马”,也是将“白马”作为珍贵之物赏赐予人。《山海经·海内经》载:“黄帝生骆明,骆明生白马,白马是为鲧。在有关古帝王的世系传说中,人们为禹之父鲧赋予“白马”之名。《海经》成书较早,“《庄子》《尸子》《楚辞》《大戴礼记》《逸周书》等战国文献中频频引用《海经》内容,说明至迟到战国中期,《海经》应当已经成书且流行”,但“白马为鲧”的说法并不流行,《世本》《大戴礼记·帝系篇》的世系是“黄帝—昌意—颛顼—鲧”,可见“白马为鲧”是一种来源更为古老的传说,已被东周诸说湮没。《海经》本是述图之书,或许商周时期古图中的鲧有着“白马”的形象。至战国时代,诸子论辩也多以白马作譬,如公孙龙有“白马非马”之辩,《孟子·告子上》有:“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韩非子》载:“子之相燕,坐而佯言曰:‘走出门者何,白马也?’左右皆言不见。有一人走追之,报曰:‘有。’子之以此知左右之不诚信。”可见“白马”在先秦是神异的存在。
殷商人对白马的珍重使其成为重要的祭祀之物,这种观念也延续到后世。在后世文献中,“白马”往往作为尊贵之物,被用于特殊的场合。当“白马”与帝王身份相系时,它是彰显等级的尊贵之物。《五帝德》中宰我问帝尧事,孔子称其“黄黼黻衣,丹车白马”,这是帝王的独特装饰。古人追溯上古帝王夏禹、商汤祭祀山川或是求雨时,会用“白马”致祭神灵,如《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载“禹乃东巡,登衡岳,血白马以祭,不幸所求”,《初学记》卷第九“帝王部”引《尸子》曰“汤之救旱也,素车白马布衣,身婴白茅,以身为牲。当此时弦歌鼓舞者禁之”,这是帝王的祭祀用具。“白马”也是人所欲求的珍奇之物。《左传》记载,宋景公弟弟公子地有四匹白马,被景公宠臣向魋惦记,宋景公强取白马“朱其尾鬣以与之”,导致公子地大怒,与景公不和,负气出走,至死未能归国。《逸周书·王会解》记载成周之会时各方国献贡品,黑齿国特献“白鹿白马”,《山海经·海外东经》有“黑齿国”,《大荒东经》“有黑齿之国,帝俊所生,姜姓”,袁珂注引《周书·王会篇》即此黑齿国。《山海经》反映了战国知识阶层的地理观,而黑齿国是位于东方的部落,可见战国时期,人们认为“白马”是东方的珍贵特产,这也可能是祭告“东方之白马”的根源。
人之所好,神必好之。东周秦汉以来,人们或杀白马以盟誓于天,或杀白马以安抚鬼神。前者如《战国策·赵策》《魏策》载苏秦、张仪游说国君,有“刑白马以盟”的表述,《新书》载大夫文种“割白马而为牺,指九天而为证”以取信吴王,汉高祖“刑白马盟曰‘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以警示他人。后者如《史记正义》引《吴俗传》,“子胥亡后,越从松江北开渠至横山东北,筑城伐吴。子胥乃与越军梦,令从东南入破吴。越王即移向三江口岸立坛,杀白马祭子胥,杯动酒尽,越乃开渠”,杀白马安抚伍子胥死后的鬼魂。秦二世“梦白虎啮其左骖马,杀之,心不乐,怪问占梦。卜曰:‘泾水为祟。’二世乃斋于望夷宫,欲祠泾,沈四白马”,汉武帝“沈白马玉璧于河”,王尊“投沈白马,祀水神河伯”,皆以白马安抚河神以免灾。虽然上述文献形成年代较晚,但“杀白马祭河神”的仪俗,却是长久的积淀。在上古先民的集体潜意识中,“白马”一直是重要的信物,用以沟通神人。
2.白马是鬼、神意志的传递者
殷人为白马颜色占卜,说明“白马”与事件的吉凶有某种对应。这种观念延续下来,强化了两周以降“白马”的神异特性。“白马”的出现,往往是替“神鬼”传话,来预告人事的结局。《墨子·明鬼下》载周宣王冤杀杜伯,“其三年,周宣王合诸侯而田于圃,田车数百乘,从数千,人满野。日中,杜伯乘白马素车,朱衣冠,执朱弓,挟朱矢,追周宣王,射之车上,中心折脊,殪车中,伏弢而死”,4乘“白马素车”的杜伯仿佛是索命之神,审判并终结了周宣王的生命。自此,“白马”就成为了沟通生者与亡灵的使者。一旦“白马”出现,就预示着两个世界要发生交集,神鬼通过“白马”向人发出预告,而人从生者的世界走向死者的世界。
此种观念在秦汉之时更加明确。秦二世子婴投降刘邦时,“系颈以组,白马素车,奉天子玺符,降轵道旁”,集解引应劭注“素车白马,丧人之服也”,是告祭已故祖宗神灵的服饰。“系颈以组”“奉天子玺符”分别将生命与政权传递给对方,“素车白马”则将祭祀之“神权”交付给对方。《汉书》载:
史记秦始皇帝三十六年,郑客从关东来,至华阴,望见素车白马从华山上下,知其非人,道住止而待之。遂至,持璧与客曰:“为我遗镐池君。”因言“今年祖龙死”。忽不见。郑客奉璧,即始皇二十八年过江所湛璧也。与周子鼂同应。是岁,石陨于东郡,民或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