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儿童礼教的兴起
作者 赵克生
发表于 2024年1月

关键词:明清时期;儿童;礼教

一、引言

“儿童”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代典籍里。古代儿童年龄的上限是冠笄之年,男女未冠笄者都被视为儿童。《释名》:“牛羊之无角者曰童,山无草木曰童,言未巾冠,似之也。女子之未笄者,亦称之也。”由于古代冠龄的灵活性,女子一般十五而笄,男子则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儿童年龄上限难以统一划定。本文所称明清时期之儿童,有十五岁以下者,亦有二十岁以下者,但其主体部分包括从四五岁幼儿到十五六岁成童,这一年龄段儿童是在家庭、社学等场所接受礼教的主体。

“礼教”是从内涵丰富、深广的礼文化系统里延伸出来的概念,具有多重含义,需要多角度、多层次的梳理分析,而其基本含义有“以礼为教”“礼义教化”等。刘广京先生把“礼教”翻译为“ritual propriety and social ethics”,即禮仪与社会伦理,揭示了礼教的两个重要内容:一是通过礼仪的传授和实践,实施行为规范教育;一是通过忠顺孝悌等伦理规范的训导,进行道德品质培养。诗书执礼,相辅相成,共同成就受教者的德行。本文所论儿童礼教,就是以此两方面内容为核心。

儿童礼教是一个古已有之的文化传统,由《礼记》中的《曲礼》《少仪》《内则》和《管子·弟子职》诸篇可知上古有胎教,有能言之教,有小学之教。迨至中古,士族家庭针对子女教育,不但涉及学问,还有日常生活中的礼仪规矩,包括避讳、命名、亲族称呼、吉凶之礼、接待宾客等,子女自幼即在此种环境中培育长大。颜之推曾回忆自己在龆龀之年随两位哥哥习礼的情形:“规行矩步,安辞定色,锵锵翼翼,若朝严君焉。”可视为中古士人之家儿童礼教的一个典型。唐宋社会转型之后,上古、中古时期儿童礼教的贵族化特征逐渐褪去,以司马光《居家杂仪》、朱熹《家礼》《小学》等礼书为代表的儿童礼教具有庶民化的倾向。直至明清,比较彻底的庶民化儿童礼教才得以实现,出现了熊秉真教授所谓的“礼下竖子”的情形,儿童礼教在社会阶层、地域人群意义上得以推广,普通民众之家的儿童被“拦进一个‘入理’以及‘入礼’的藩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明清儿童礼教不仅迥异于上古、中古的儿童礼教,也有别于宋代的儿童礼教。尽管明清时期人们常常以“复古”相号召,但儿童礼教具有了前所未有的新气象,这也是本文所言“兴起”之缘由。

从学术史看,明清儿童礼教问题一般是儿童教育史或蒙学的一部分,熊秉真、陈来、法国历史学家谢和耐(Jacques Gernet)等学者做过开创性研究。近年来,笔者也先后讨论了明清儿童礼教的基本内容、主要途径等问题。从明清儿童礼教史研究所面临问题的次序上看,“明清儿童礼教如何兴起”这一重要问题应当首先被提及并给予解释,但至今没有出现相关研究。因此,笔者试图从儒学民间化、宗族形成与科举之下的道德焦虑三个侧面来回答这一问题,不妥之处,尚祈方家教正。

二、明清儒学庶民化与儿童礼教的兴起

明清儿童礼教的兴起应是儒学在宋、明以降展开的现象之一。由宋元及明清,儒家士人抱持“移风易俗”的宗旨,眼光向下,到民间社会开拓新天地。依照余英时先生的说法,明清有济世之志的儒家放弃了“得君行道”的上行路线,转而采取“移风易俗”的下行路线,从而避开专制的锋芒。明清君主专制是引发儒学庶民化(或民间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即便在宋朝,“得君行道”者仍旧寥寥,大批儒家士人还是身处下僚(如朱熹)或生活在民间,民间社会是他们施展抱负的主要场域。无论是摈除佛老、经营地方,还是教训子孙、教化乡里,他们都不能停留在讲论“心性”的形上之学状态,而是要在儒学与百姓生活之间建立联系,使儒学见诸愚夫愚妇的日用常行,表现为所谓“世俗化的儒家伦理”,这应是儒学庶民化的显著形态。

早在宋代,这种儒学向民间下渗的趋势已经出现。特别是朱熹以《小学》《家礼》为凭借,推动儒学的民间传播,使“世俗化的儒家伦理”落实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成为百姓的道德遵循与人伦规范,儒学从士人的“心性之学”发展为庶民的道德实践之学。清儒孙奇逢曾说:“濂溪、明道说性命入微妙矣。紫阳出,不得不从躬行实践上说。”所论正是儒学在朱子时代发生的这种实践化、庶民化转向。元儒尊崇朱子,偏重于经世实务,不欲从事于玄思或形上之学。如许衡、姚枢、刘因,皆重下达之学。姚枢以传布《小学》为己任,刘因撰《小学语录》,许衡撰《小学大义》,教授子弟必以《小学》为先,从事于洒扫进退之教。由元及明,明初诸儒曹端、吴与弼、薛瑄、胡居仁皆重躬行实践,与《小学》之旨相一致。

明代中期,阳明心学崛起,追随者除士人群体还有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一开始就具有庶民化的特征。程朱理学与阳明心学之间虽存分野,但在道德实践方面,二者相当一致,“即砥砺人格,渐造于圣域是已”。出现了谈姚江之学者亦推崇朱子《小学》的现象。故沟口雄三指出:

从明中期到清中期,朱子学在学理方面遭到理气论哲学的批评(对重视理的律己主义的批评),而在实践方面,朱子学与推进民众化的阳明学同声相应,一起作为礼教扩展到庶民阶层,这种作为礼教在实践方面的扩展一直延续到清末。

儒学在民间社会的下渗与扩展必然延及儿童。通过诸如朱子、阳明等许许多多儒家士人所编订的童蒙礼教读物和礼教实践,士人之儒学转变为世俗之儒学,士人之礼教变为儿童之礼教。

首先,我们以朱熹《小学》传播为重点,来揭示这一代表庶民化儒学的基础读本对于明清儿童礼教兴起的影响。朱熹《小学》分内、外两篇。内篇有四:立教、明伦、敬身、稽古;外篇有二:嘉言、善行。内容采择于经史,是针对儿童及初学者的儒学启蒙教育书籍,是“六经”“四子”、性理诸书之阶梯。其中内篇的立教、明伦、敬身三节多取自《内则》《曲礼》《弟子职》《周礼》等,主要是关于事亲、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威仪、衣服、饮食之礼,尤详于事亲之礼。后面三节辑录历史上贤人君子之嘉言、善行,讲明人伦道理。总体看,前三节是洒扫应对进退之节,后三节是爱亲敬长隆师之道。前者是礼仪,后者是伦理。按照本文“礼教”的定义,《小学》无疑是一本礼教书,主要是针对儿童群体以礼为教,下学上达,滋养德性。

明清时期,《小学》广泛传播于家庭、社学、书院、村塾等处,甚至出现在田间地头。光绪时吴桥县教谕劳乃宣开设里塾,在冬月农闲时教授农家子弟。劳氏要求学生能熟读讲解《小学》内篇,并教以跪拜习礼。又有赣州邓元昌者,以自家田亩收获招徕拾穗儿童,坐城隅,教读朱子《小学》。漫长的传播过程中,《小学》版本众多,大多不是朱子原书,而是结合儿童心智,对原文进行通俗化转换,形成注疏本、节编本、韵文本、绘图本等不同版本样式,适应儿童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知识水平、不同社会阶层的礼教需求。

《小学》的广泛传播不仅推动儒学庶民化,也是儿童礼教兴起的表征。《小学》所在,即礼教所兴。李濂《顺德府知府康公传》载:“康公厚,字本淳,祥符世家也……庭训素严,公甫龀,即令诵《小学》,习幼仪。”正德时,黄佐在岭南编《小学古训》,“首之以威仪动作之则,次之以居处执事饮食衣服之宜,又次之以洒扫进退应对之节,皆以立教敬身,端其本也”。关注的重点在礼教,是以《小学》兴礼教。清初大儒孙奇逢身体力行,在家庭中落实《小学》下学上达的理念,教导子弟从洒扫应对入手以断傲惰之念,培养恭敬谦虚之心。他还特别重视家祭礼,率领子孙早晨焚香。受孙奇逢影响,中州学人如窦克勤等人,创书院,立童子社,每月五日集童子习礼,令读《孝经》《小学》。

其次,考察阳明学与儿童礼教兴起的关系。阳明曾论儿童洒扫应对、作揖恭敬与格物致知之间的关系:

门人有言:“邵端峰论童子不能格物,只教以洒扫应对之说。”先生曰:“洒扫应对就是一件物,童子良知只到此,便教去洒扫应对,就是致他这一点良知了。又如童子知畏先生长者,此亦是他良知处,故虽嬉戏中见了先生长者,便去作揖恭敬,是他能格物以致敬师长之良知了。童子自有童子的格物致知。”又曰:“我这里言格物,自童子以至圣人,皆是此等工夫。”

“洒扫应对”本是朱子《小学》礼教的精神所在,旨在通过事上磨炼,下学而上达,成就儿童德性。在阳明这里,“洒扫应对”与他的良知之学相通。实践层面上,这种相通决定了阳明将致力于推动儿童礼教的复兴。他任南赣巡抚时,主持童子习礼,场面盛大:“聚童子数百而习以诗礼,洋洋乎雅颂威仪之隆也。”阳明还创立了一套以“歌诗习礼”为特色的社学教法,影响明清两代。阳明后学中有许多人也发扬师说,以推广儿童礼教为己任。例如,邹守益在广德,仿照阳明教法,率诸生及童子习礼于学,“虽毁齿之童,周旋规矩,雍容可观”。欧阳德在六安,“暇日习童子以四礼,弦歌满城”。会稽人胡纯,少从新建学,后为塾师,其教人必率以规矩,歌诗习礼,不徒事章句。周汝登(1547─1629)任职两淮盐政时,建立十场社学,专门招收商人、灶户子弟年八岁以上、十二岁以下质赋清秀者,其《社学教规》中有端范、务本、示礼等,皆为礼教内容。

最后,我们考察圣谕宣讲是如何影响儿童礼教的。圣谕宣讲与儒学“民间化”(庶民化)相伴相随,是贯穿明清两代的社会教育运动。明代宣讲的是明太祖《圣谕六言》,清代宣讲的则是康熙《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圣谕广训》。圣谕宣讲不仅宣传孝顺敬长、安分守法等人伦道理,还歌诗习礼。圣谕宣讲由儒家士人主导,同时吸收善书、法律等内容,呈现儒家伦理民间化过程中的多种思想兼容并包的状态。明代中期以后,圣谕宣讲常常与乡约相结合,宣讲之时,老少咸集,儿童除充当礼生歌诗之外,亦需环列听讲。例如,明嘉靖中,陕西蒲城要求在乡儿童于望日在社庙集合,参加圣谕宣讲,“庶一社之长幼卑尊皆惕然以省,翕然以悟,而无悖德悖礼者也”。罗汝芳在宁国府举行乡约,宣讲圣谕,“令各约内教读率领乡馆童生侍列歌诗,其余士民无分长幼,俱如期赴约所”。

本文刊登于《古代文明》2024年1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