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礼书的社会构建
作者 任雅萱
发表于 2024年1月

关键词:民间礼书;社会构建;《礼俗权衡》;社会性书写

一、作为“社会文本”的民间礼书

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士大夫赵执信结束了在江浙一带的南游,返回家乡山东益都县颜神镇,撰写并刊刻了一部专门讨论礼俗问题的书籍——《礼俗权衡》。作为私人编纂的礼仪探讨类文献,我们可以将《礼俗权衡》视为民间礼书,并对其如何参与社会构建的过程进行研究。本文使用的“民间礼书”,主要指在官方修訂的礼仪文献之外,由民间个人、群体或组织编纂、撰写的讨论礼仪规范、指导、实践等问题的礼仪类文献,包括但不限于民间家礼文献、具有宗教性质的仪式文献以及辩证区域礼俗的文献等。

民间礼书被视为“礼下庶人”的途径之一,历来受到学者关注。目前,学界关于民间礼书的研究主要体现在4个维度:一是关注礼学对民间礼书的影响,从礼学转向探讨民间礼书的类型、流布及编纂特点等;二是以民间家礼文献为主的个案研究,聚焦宗族对家礼文献的撰写、家规家训的制订及家礼对宗族整合的意义等方面;三是关照国家与社会互动中的民间礼书,注重家礼在民间社会的传播和实施;四是以实践主体为中心,将仪式纳入民间礼书的研究。在第四个维度中,由于引入了对实践主体及其参与仪式的讨论,比如民间礼仪专家等,而使民间礼书的研究出现了更加具体、多元和立体的范式转向。仪式重视场域和现场感,是一个包括人、事、物及环境等多方面的集合体,这就促使学者对民间礼书的研究进入了特定的书写与使用的“语境”。刘永华使用“仪式文献”一词,并且将此概念运用于具体区域社会的研究中。仪式在民间礼书研究中的作用,是将其从传统礼仪文本的话语中抽离出来,放置在具体生动的历史场景中进行呈现。除此之外,龙晓添也注意到民间礼书书写与仪式实践的关系,以及当代民间礼书的传承与新编问题,她使用“礼俗实践”概念解释“礼”的知识生产与秩序协调。不过,该研究取向以探讨具有仪式性的民间礼书及礼仪专家为主,关注礼书及礼仪专家如何指导或影响具体仪式的过程,但较少涉及在文字传统之下编纂者如何选择主观表达,以及编纂者、阅读者和传播者参与社会变迁的过程。

民间礼书作为一种书写的结果,是产生于具体社会情境之中的。因此,我们应将其作为一种深层社会变迁的“文本”进行解读。目前,学界关于民间礼书的社会构建研究还不多见。本文关注民间礼书的“社会文本”特性,试图将其置于社会结构的变动之中,考察在其生成过程中,人与文本、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意图将“礼”视为社会构建过程的环节之一。换言之,研究者应重点关注民间礼书是在怎样的地方社会背景下产生、流传与演变,尤其对于私人编纂的礼书,更要将其编纂者、编纂过程纳入地方社会变迁之中进行考察,从而探讨如何在基层社会形成礼仪话语、建立礼仪秩序,呈现礼仪在基层社会的多元面貌。

本文所讨论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泰山余脉原山以东的山区。原山是山东境内汶、淄两条内河的发源地,因此通常被作为县与县、府与府之间的天然分界线。明代至清雍正十二年(1734),这片区域主要包括莱芜县东北部、益都县西南部以及淄川县南部,为济南府和青州府的交界处,实为“济、青二郡之要害”。颜神镇就位于济南府莱芜县与青州府益都县交界的山岭地带,属于益都县西南孝妇乡。颜神镇及周边山区蕴含丰富的煤炭、铁、铜等矿产资源,有着矿冶之利,又有陶瓷、琉璃等手工业的发展,自明中后期已经是淄、莱、新、益之间的重要商贸集散地:“土多煤矿,利兼窑冶,四方商贩群聚于此。”同时,这里也是明代官方文献中“矿徒”经常出没的地区。颜神镇于雍正十二年设为博山县。据族谱记载,赵氏祖先于明代洪武年间从山东南部蒙阴县迁入颜神镇,编入里甲,并于明清时期逐渐发展出了赵氏宗族。其中,赵执信便是赵氏宗族成员之一,也是本文要重点展开讨论个案《礼俗权衡》的书写者。

《礼俗权衡》作为文人士大夫讨论区域礼俗关系的著作,与以往受学界关注较多的民间家礼文献、仪式文献有所不同。该书正文分上、下两卷共8篇。卷上包括“辨族”“称名”“仪节”“家箴”4篇;卷下有“服制”“居丧”“吊祭”“殡葬”篇。基于此8篇论述可以发现,赵执信对“礼俗”的讨论具有3个特点:一是围绕“族”的含义以及族内规约展开讨论;二是着重辨析颜神镇一乡之礼与俗,并且对作者认为的“陋俗”进行革除;三是具有较强的个人主观色彩和感受性。赵执信多结合自身游历见闻,将生动的礼俗观察过程进行文本化的处理。可以说,该书并非常见性的礼仪指导或指南类文献,而是带有思辨意识的讨论类礼书。这一特点恰恰与赵执信所生活的时代背景及社会环境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本文主要以生活在明代至清初颜神镇的赵氏宗族及赵执信《礼俗权衡》为例,对这类民间礼书的书写语境进行分析,以此理解“礼”如何通过民间礼书参与社会构建的过程。

二、文本的社会情境:明末清初颜神镇赵氏的祭祖礼仪之争

明朝初年,迁入颜神镇的居民大多依靠陶瓷、琉璃、煤炭等行业为生。在这些手工业者中,赵氏不仅是较早考中科举从而完成转型的家族之一,同时也成为明清时期该地区具有名望的大族。在整个明朝至清代前期,随着族人科举功名的取得,赵氏一族内部也经历了宗族权力的消长与转变,这影响着他们对祭祖礼仪的塑造以及赵执信对于《礼俗权衡》的书写。

明代,生活在颜神镇的赵氏不同支系居住在不同的空间内。从一篇撰写于嘉靖元年(1522)的《赵氏宗派记》中可以了解到,颜神镇赵氏始祖为赵平,自洪武初年由蒙阴县避乱该镇,随后便在此定居繁衍。赵平生二子,长为赵彦礼,次为赵彦名。因洪武皇帝核定里甲,彦礼遂别籍他乡,在颜神镇入籍的则是彦名及其后代。赵彦名之下的子孙,因嫡庶之别又分成两支。赵氏自第三世开始分长支和次支,其中长支祖为赵廷杰,居住在颜神镇城内,后被称作“南赵”;次支祖为赵廷刚和赵廷毅,廷毅去世后,别葬在城北五里,他的子孙近墓而居,即“北赵”。换言之,长支与次支分别居住在城内及城北外的乡村中,南赵与北赵的称呼也由此得来。

自嘉靖年间开始,由于南赵一支在科举上的成功,成为颜神镇诸多社会事务的领导者。南赵七世祖赵汝弼于嘉靖二十二年(1543)考中举人,他不仅为赵氏获得举人功名的第一人,也是当时“地僻山深,不沾教化”的颜神镇在“百七十年”后第一个取得功名的人。嘉靖至万历年间,长支先后有4人考中举人。他们又居住在颜神镇城内,对在城内发展的手工业也多有参与,并且曾在嘉靖年间向巡抚呈请新设一县,以及在嘉靖三十六年(1557)积极推动颜神镇石城的建立。可以说,南赵一支在明代中期积极参与重修庙宇、创建石城等地方公共事务。而同时期的北赵一支,目前看到的材料只有五世祖赵騑等父子5人两次购买城北山坡土地,随后拿出部分田产施舍给城北白云观以供香火,除此之外并无参与颜神镇城内事务的记载。

与此同时,南、北支在嘉靖元年(1522)进行了第一次联宗。至于联宗的原因,赵汝弼在《赵氏宗派记》作出如下解释:

记本支者详,记旁支者略,非厚于亲而薄于疏也。

本文刊登于《古代文明》202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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