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纠纷的分类与定义
刑事纠纷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纠纷。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会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该纠纷触及了统治阶级最根本的统治利益、统治秩序,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介入,不以公民的个人意志为转移。比如当一个人犯了故意伤害罪,即使被害人原谅了施害人,也不能免除施害人的刑事责任。
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国家行政机关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纠纷,是“官”与“民”的纠纷。如被管理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认为自身符合法定条件而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但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等等。
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比如继承、买卖房屋、损害赔偿、离婚、赡养、子女抚养以及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相互没有从属关系且不影响其他人的利益。与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不同,民事纠纷不涉及国家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统治秩序、统治道德,也不涉及国家重要的治权、行政权,它只是平等主体之间因私权而发生的纠纷。
民事纠纷具有下列主要特点:
纠纷主体具有平等性民事纠纷主体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与法人之间等。在民事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彼此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可选择性经过长期实践,人类社会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发生纠纷的主体可以从中自由选择解决其特定纠纷的具体方式。
纠纷内容具有可处分性民事纠纷分为两类:一类是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这两类均属于民事实体法调整的对象。基于“私法自治”原则,在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权利主体对其民事权利可以自由处分,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可以全部行使,也可以部分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