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家法族规的功用与意义
作者 许欣宇 于语和
发表于 2024年2月

【关键词】晋商 家族 家法族规当代家族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晋商的家族形态及其家法族规

“山西人民素娴商业,子弟聪颖,读书数年,即令学商。人性视商业较儒业为优,故全省人民之职业,农之外,商为多。”明朝以降,山西重商之风日渐浓厚,部分家庭组织逐步从传统的农耕家庭转向商业家庭,晋商家族异军突起,形成了一种以血缘亲族为核心,家族和商号平衡共存的二元制家族形态,即晋商商帮家族形态。

晋商家族及其商号是独特的共存二元结构关系,晋商通过家法族规构建双重规制体系,统筹家族控制权、股东流动性以及商业资本,明确家族成员和商号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内与外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了分治不分离的独特体系。晋商通过家法族规融入或具体化为商规号规,将选聘的掌柜、伙计纳入家族文化的评判体系内等方式,实现实质控制权。任何侵害家族利益或违背本族家法族规的行为,都会受到惩戒。在礼法合一的环境内,这种特殊规范形式被赋予强制性,成为类“法”的存在,在配套保障晋商先进经营模式的同时,确保了内外同向而行。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血缘原则有助于家庭成为一个内部关系紧密的封闭性组织,大幅节约成员间信任成本。晋商“惟任何所之,不挈眷,不娶外妇,不入外籍,不置外之不动产。业成之后,筑室、买田、养亲、娶妇,必在故乡”,就是依托于血缘关系的表征。但信任无法抵消人欲,在家族商号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家族成员必然希望占据更多的商业份额,如果不做合理的规制和调整,必然导致内部信任关系的破裂,使得家族发展受到威胁。但也要看到,家族的感性需求并不弱于理性需求,晋商的家族形态需要家法族规调整或调和亲缘关系,以使家族的管理结构更符合亲缘的感性需求。为此,晋商家族以血缘关系为内核制定家法族规,构建具有完善体系的血缘组织,向家族成员承担信义义务,维系亲族的信任关系。

同时,晋商家族形态的维系,需依托家法族规作为规范保障。明清时期,对于晋商商帮而言,其发展与当时的社会统治之间有明显的矛盾和价值冲突。而晉商为有效避免公权力的过度浸入,必须在维护自治领域稳定性的同时确保公权力的价值取向,并促进社会的发展。晋商家法族规在符合整个国家教化体系的外衣下,淡化了晋商末端的社会地位,并打开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此,晋商家法族规是以封建宗法制为基础,儒家思想为核心,保障商业有序发展和扩张为目的的一系列自律规则。

就性质而论,家法族规是由民间家族组织制定,为其成员共同遵守,从而对基层社会进行自我管理的行为规范。但晋商家法族规与其他传统家法族规有所不同,需同时考量家族延续、家庭发展、商业发展、财富存续、官商关系等不同要素,除自我管理功能外,还要适应自身特点以及符合自身实际需求。这更多是出于维持血缘家族延续和所属商号发展的需求,展现了传统家法族规法律文化的商业化转型与流变,是传统家族治理思想和商业思维的融合。

晋商家法族规的功能作用

晋商家法族规的传承功用。晋商家法族规通常是家族创始人出于对财富继承隐患的担忧,结合自身朴素认知而进行的自我归纳,确保后人能够从家法族规中获取已经检验过的有效经验,提升继承人的综合素质,并使继承人对家族利益和家族制度形成高度认同,减少继承过程中和继承后的风险,确保传承稳定有序。

本文刊登于《人民论坛》2024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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