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高校科研诚信教育管理工作探究
作者 李放
发表于 2024年2月

音乐类院校是构成高等教育的关键要素,音乐又是一门具有一定可实践性的艺术学科,思考关于如何在把握其自身个性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加强共性与个性的融合,是做好音乐类院校科研教育管理与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无论何时,每一个科研工作者首先要遵循的就是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只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科研诚信,才能得以保证学术交流质量的稳步提高,才能得以实现学术的积累和创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科研经费的投入规模日益加大,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数量和资助金额也逐步增加。[1]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研活动越来越成为推动音乐院校教育发展的生产力,并成为促进音乐院校教学改革深化的重要手段。[2]本文从阐述科研诚信的本质意义出发,围绕近年来音乐类高校在实际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现状层面进行剖析,建议各音乐类高校应科学引导教师处理好教学实践与科研的分配关系,并利用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提升科研管理水平,助力音乐类高校科研诚信责任体系建设良性运转。

一、何为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是指科学研究人员在从事科研活动过程中遵循科学道德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科研失信行为则是指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如研究数据造假、抄袭、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等违背科学伦理规范的行为。高校教师若能严于律己、遵守科研诚信,就能够起到正向的学术榜样作用,引领广大学生群体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价值观,让参与科学研究的青年学生知晓自身所肩负的科研职责。倘若教师群体出现任何科研诚信缺失现象,将极大地影响高校风清气正的学术大环境建设,严重制约科研失信惩戒的公信力。

科研诚信的真谛所体现出来的就是实事求是的学术务实精神。科学研究人员在进行實验探索或数据整合的过程中必须认真遵守其相关规则,营造出优质健康的科研氛围,要以培养自身创新意识为主导,尽量避免运用自身主观判断冲击科研成果。与此同时,科研工作者还应该经常站在宏观视野客观自审、纠错与分析,以批判的视角整体把握全局状态。此外,科学研究过程中更要严谨、审慎地对待他人已有的研究成果,不可随意进行窃取运用,要充分保证学术的独立性与创新性。

二、音乐类高校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现状

音乐类高校因其专业的特殊性原因,科研方向也呈现出多元的范畴。而音乐类高校的科研诚信建设应该是在引导规范、实际运行再到宣传推广三个层面的循序渐进中稳步推进。眼下,国家已经针对科学研究学术不端与科研失信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行业标准以及实际可操作的治理路径,科研失信行为已得到明确界定,这一举措起到了正向的引导与纠正作用。近年来,围绕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运行这一主题,国内业界已有部分学者开始展开探索,通过列举与分析当下我国科研失信问题的成因给出具体的路径建议,尤其是倾向学科构建、科研机构规模、科研政策管理、以及科研失信责任体系建设问题剖析的日渐趋多。笔者整理的有关音乐类高校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现状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下几点:

1.音乐类院校现有科研诚信监管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因目前许多音乐类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内部并未设立单独的科研诚信监管机构以及制度,故不能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此外,更是有一些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出现大量参照普通高校制度政策文件,存在认知片面、针对音乐类院校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导致在执行实践过程中出现权威性弱、约束力不强等现象。

本文刊登于《音乐生活》2023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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