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进一步使用”到底如何使用
作者 青剑
发表于 2024年3月

干部任前公示并不新鲜,但现在很多公示中出现了“拟进一步使用”的提法,令外界产生兴趣。

此前多地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中都有“拟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比如,福建省三明市委组织部在2023年12月5 日发布的关于王克延等同志任前公示的公告,所涉及的16名干部中,有3 人“拟进一步使用”,等等。

事实上,“拟进一步使用”是2019年之后在任前公示中出现的一种新表述。2019年3 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其中第十七条等条款使用了这一说法。

某组工干部说:“‘拟进一步使用’比以前所说的干部‘重用’范围更广,包括平级转岗等,一般意味着职务级别不变,转换重要岗位。”

掌握口径不一,适用范围不定

虽然在《干部任用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干部人事工作的基础性文件中均出现了“拟进一步使用”的表述,并常和“提拔”并列使用,但各类文件中却未对“拟进一步使用”进行明确解释。

“‘拟进一步使用’是《干部任用条例》修订更新后的专用说法。但具体哪些情况属于‘拟进一步使用’的范围,目前还没有明确定义。”一名长期在纪委组织部任职的干部说。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所把握的‘进一步使用’,至少是指比现在的岗位分量更重的新岗位,但是从职务的层级上,又没有上到新的台阶。”某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表示,一般来说,多为从副职的层级上“进一步使用”到正职,其所在的地方较少出现任正职的干部在公示中被提到“拟进一步使用”。

该干部举例,如当地一名副县长作为副县级领导干部,要在本县或交流到其他县市区任县级党委常委,即进入党委班子,就可能是“进一步使用”。该市医保局下属的参公单位医保中心的主任是副县级领导干部,下一步要是进入领导班子做医保局的副局长,也算“进一步使用”的范畴。即,副县级单位的“一把手”进入上级单位班子任副局长等职务时,属“进一步使用”。这里面又包括一种特殊情况,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为例,其中一些室主任是副县级,如果要进市纪委常委,也是“进一步使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同一个班子里,党委常委“进一步使用”担任专职副书记。

本文刊登于《党员文摘》2024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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