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炉与销量
受《凡尔赛条约》的限制,一战后的德国仅允许保留西姆森公司(Simson & Co)生产的军用步枪。同时,比利时和捷克斯洛伐克通过战争赔偿的形式获得了制造和出口毛瑟式步枪的权利,两国生产的毛瑟式步枪迅速占领了世界市场,毛瑟公司失去了原本利润丰厚的收入。
1920年代末期,《凡尔赛条约》逐渐松动,毛瑟公司暗中设计出标准型(Standard-Modell)步槍,并秘密在瑞士克罗伊茨林根(Kreuzlingen)建立组装工厂。在突破条约前,标准型步枪在瑞士组装生产。1931~1944年,毛瑟公司生产了大约13.5万支标准型步枪,除小部分供给德国警察和党卫队使用,大部分都出口给了中国、埃塞俄比亚、日本、阿根廷等20多个国家。
外观特征
标准型步枪,是将长600mm枪管的短步枪代替过去长740mm枪管的长步枪,以作为毛瑟步枪的标准型。标准型步枪全长1100mm,可兼作步、马枪使用。在外形上,其与毛瑟公司为德国铁路、邮政等部门生产的“Banner K”步枪和K98k步枪十分相像。
标准型步枪采用毛瑟M98枪机,直形拉机柄。下护手左右两侧各有一道手指槽,上护手设在二箍和表尺之间。H形头箍用销子固定,下有“阅兵钩”皮带扣。二箍用板簧固定,大约在“B56000”号枪前后,新生产的标准型步枪改用与K98k步枪一样的宽二箍,但背带环仍设在二箍下方。固定方式改为K98k样式,用板簧固定两道枪箍。刺刀座为H形,通条长约330mm。扳机护圈前的小孔是皮带扣安装孔。表尺的弧形刻度壁改进为可拆卸式,与表尺座分离。


标准型步枪的枪号打刻在枪管和机匣节套的左侧。1930~1933年,枪号从1开始排序,已知的最大枪号为45979,推测总数量不超过50000支。从1934年起,枪号重新从“B1”排列,已知的最大枪号为B83253。机匣节套左侧的枪号前设有德国出口枪验讫铭文“B”“U”“G”“N”。全枪各处零件,包括枪机、枪托、底板、枪箍、刺刀座等均打刻有完整枪号或枪号的末尾数字。
早期生产的标准型步枪,机匣侧壁上无刻文。大约从1933年开始,机匣侧壁上打刻“STANDARD-MODELL 1924”铭文。大约从“B30000”号枪以后,机匣侧壁上的铭文去掉了“1924”,只有“STANDARD-MODELL”。
标准型步枪的节套顶部打刻有毛瑟公司的商标,1933年、1934年生产的该枪在商标下方分别打刻有“1933”“1934”年份铭文。此外,节套顶部有4种铭文形式,分别是早期无年份节套、1933年节套、1934年节套、后期无年份节套,4种商标铭文的大小、字母形态均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