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受众”到“泛受众”或“后受众”
作者 罗小凤
发表于 2024年3月

传播学奠基人威尔伯·L.施拉姆于1954年在《传播是怎样运行的》一书中提出“传播过程模式”的概念,认为构成传播过程的双方分别是大众传媒与受众,二者之间是传达与反馈的关系。可见,施拉姆敏锐地指出了传播的三个关键要素为信源、大众传媒与受众,并阐明了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大众传媒作为传播媒介,一方面直接与信源相连接,另一方面与受众相联系,而“信源”与“受众”则构成了传播主体和传播客体。然而,施拉姆的理论显然是在传统媒体语境下提出的。不能否认,在传统媒体时代,传播过程中的个体可被分为传播者和受众,即传播主体和客体,身份被分为作者与读者、表演者与观看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主体与客体之间界限清晰明确。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新媒体平台上,传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清晰界限已被打破,极大改变了个体获取与传播信息的方式与手段①,每个人都不再固定地隶属于某一特定群体,主体与客体已交互化,二者之间可随时切换,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交互性,“主体”已不再固定为“主体”,“受众”亦不仅仅是“受”之众,而已转换为“公众”。换言之,互联网对不同地区、国度、人种的全面覆盖使网络上的所有用户均可相互交流,因而传统意义上的信息传递者与接受者的含义随之发生转变,“传”与“受”之间的区分界限已消弭,传统意义上的信息传递者与接受者均集“信息寻求”“信息传播”“信息接受”于一身,在人与人之间建构出多方位的交互关系。由此可见,在新媒体平台上,传播主体与客体的身份角色已发生巨大变化,传播主体已不仅仅是传播行为的发出者,而是在新媒体平台的交互性作用下亦可成为传播信息的接收者。同样,传播客体不仅仅是信息的接收者,而可在开放自由的新媒体平台上充当传播者角色,并对传播信息进行完善、参与和发出,因为在新媒体的自由开放平台上,每一个受众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信息进行转发和分享,甚至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与再创造后再进行信息传递。由此可见,新媒体语境下的传播客体已出现系列新的转型。

具体落实到诗歌传播领域,在传统媒体平台上,传播主体主要指作为诗歌创作主体的诗人及其作品,传播客体则指诗歌信息传播所指向的目标对象,即诗歌读者。在传统媒体中,新诗传播客体既是传播内容的接收器,亦是呈现传播效果的显示器,与传播主体构成对应关系。然而在新媒体语境下,传播的主体与客体均已出现新的转型,因而不再存在传统的“传”与“受”的区分。尤其是传播客体,由于曾为传播主体的诗人面对新媒体新形势已主动调整姿态,并在新媒体所构筑的市场化、消费化、娱乐化场域与新媒体场域中消解诗性,导致创作主体转为间性主体,因而传播客体亦随之发生系列转型,其身份随时可切换为“主体”,导致传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受传关系发生诸多改变,为新诗传播带来新的面貌与秩序。在当下新媒体语境下,新诗传播客体所出现的系列改变与转型值得深入探究,尤其是传播客体从“受众”到“公众”“泛众”及至“后受众”的身份角色嬗变轨迹与内在理路,学界一直对其缺乏关注与探究,但事实上,其内在的嬗变与转型路径密切关涉新媒体语境下的新诗传播与发展生态,因而对此进行深入探讨,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从“受众”到“公众”

所谓“传播客体”,又被称为“受众”,即“受传者”,“是对大众媒介信息接收者的总称。具体而言,包括报刊书籍的读者、广播的听众、电影电视戏剧的观众、网络的浏览者等”②。需要注意的是,“受众”(audience)与人们常用的另一个词“大众”(mass)并非完全同义,二者属于不同的话语范畴,前者是社会学概念,后者则是传播学概念。大众是一个泛指概念,泛指所有人,而“受众”则是一个特定社会环境和特定媒介供应方式的产物,对此传播学者麦奎尔曾做过细致考察,他认为受众一方面是社會环境的产物,这种社会环境导致相同的文化兴趣、理解力和信息需求,换言之,受众是具有相同文化兴趣、理解力和信息需求的一群人;另一方面,受众是特定媒介供应模式的产物,由各种媒介或渠道、讯息内容界定③。因此“受众”是一个有特定所指的群体,是“大众”中接受某类讯息的人。然而在新媒体时代,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是“受众已死”,因为对于互联网、智能手机以及移动媒体等新媒介的使用者而言,其行为模式与观念话语都已发生显著变化,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一个在微博上踊跃发帖、转载和评论的用户,是否还能归入惯常的‘受众’概念之下?”“虽然受众一词在传播与媒介研究中被普遍使用,也指向活生生的人群,但它是一个虚构的身份,更多是被塑造和被建构的。”④学者李彦雯亦认为,“受众”是一个“被人们建构出来,存在于人们观念中的概念,而并非指向一个活生生存在于物理空间中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群体”⑤。可见,在新媒体时代,“受众”成为被业者和学者命名、调查和描述出来的一个群体。洪美恩(Ien Ang)亦曾对电视业的“受众”进行了细致考察,在其《急寻受众》一书中指出“电视受众”只是作为一个想象物存在,是一个站在体制制高点上的抽象建筑物,也是为体制利益所服务的。张磊甚至认为,“受众”其实是被虚构和建构出来并当作商品进行售卖的,“然而它所指向的那群活生生的个体,却成为被利用、被剥削的劳动力,而毫无察觉,甚至自愿为之”⑥。张磊的观点解构了“受众”的存在,反映了新媒体语境下“受众”的存在转型。对此,Axel Bruns新发明了一个概念即“制用者(pro-user)”用以替代“受众”,他认为现在的用户既是信息的使用者,也是它的制造者,两者不可截然分割。不过,这个概念似乎并未得到广泛接受。但由此可见,在新媒体时代,“受众”的所指与内涵都已发生变化。

在传统媒体传播中,“受众”作为传播对象总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而在新媒体平台上,“受众”不再被动地等待与接“受”信息,而是主动检索、搜寻信息,甚至向传播主体“定做”信息。不惟如此,他们还可通过转发、分享信息而变身为传播主体,受众不再是单纯的传播受众身份,而已转换为受众、创造者、传播者的多重角色。由此可见,网络媒介已将传播者与受众置于同一平台,读者、听众变成“公众”(public),既是传播者,亦是接收者,还是创作者。在网络面前人人平等、自由,为人人成为诗人提供了平台,因而以前的读者、受众不再只是“受”的大众,而已成为“公众”,读者与作者之间的界限被打破,“受众”的角色转变为“公众”。

传统媒体是由少数几个人,如经理、总编、栏目主持人、专栏作家、记者等人掌控,读者作为被动的受众,所读到的只是经过一轮轮筛选后的“精选”信息,读者无法自由选择。

本文刊登于《南方文坛》202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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