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再迈一步
作者 谢玮
发表于 2024年3月
視觉中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其中“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引起广泛关注。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也明确,2024年要积极稳妥谋划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再向前迈进一步。1月以来,继广东之后,贵州、江西先后公布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

“财税体制方面,部分省份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推动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此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分税制改革实施30周年。财税人士普遍认为,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省以下财政体制以及健全地方税体系、转移支付制度等都将成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答题”。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路线图”明确

财税体制改革经常被称为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为其他重点领域改革起到重要的先导和支撑作用。

1994年分税制改革被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范围最广、调整力度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财税改革。这不仅为随后的经济迅猛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石,也为国家治理能力持续增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不过,分税制改革遗留的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等问题,虽经过多轮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已经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指明方向: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作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延伸,一些地区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存在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公平统一市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体现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收入划分和省以下转移支付不够规范、部分地区基层财力保障较为薄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有待提升等,亟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推动解决。”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2022年6月,国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被认为是给出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路线图”。

改革如何推进?《指导意见》明确了五方面的改革举措: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直接目标是提高‘两个比重’(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汲取能力,同时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初步理顺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关系。但是受制于历史原因,1994年改革主要解决的是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问题,留下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以下财政体制两个问题留待后续改革。”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指出,其中,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在2016年以来逐步分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长期处于改革的“视野盲区”。

罗志恒分析称,省以下财政体制仍呈现出差异性极大且不规范的特征,有待进一步深化。《指导意见》完善省以下财权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推进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但是如何实现统一规范与因地制宜仍是下阶段的重大课题;部分省份越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越难。

本文刊登于《中国经济周刊》2024年4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