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或分手了,“彩礼退不退”有新依据
作者 韩谦
发表于 2024年3月

这是一场离婚官司,双方结婚还不到一年。

法庭上,男方拿出了20页花费记录,包括和妻子谈恋爱时在情人节、七夕节、生日发的红包共9800元;看电影、吃饭、旅游等花费19814元;订婚时给的彩礼88888元、衣服钱2万元,买“四金”(金项链、金镯子、金耳环、金手链)3.6万元;结婚时办酒席6.4万元,以及支出的“上车钱”“离娘钱”各1万元,总计近26万元。

男方认为这些开销都是彩礼,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女方则认为,只有媒人给的88888元是彩礼。为了彩礼的计算与返还问题,双方长辈、村干部、司法所都尝试调和。不过,矛盾还是逐渐激化,男方为了要回彩礼多次去女方家,双方大打出手。

2024年2月1日,陕西富平县法院法官冯鹏飞调解了这场纠纷,女方返还了4.6万元。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彩礼新规”)正式实施。

彩礼新规的明显变化是,增加了现实中早已存在但此前司法解释未规定的两种情形:未婚同居、已婚但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就离婚的,一方提出返还彩礼,法院可以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据公开报道,2月1日,除富平县法院外,至少还有湖南郴州、安徽合肥、江苏徐州、湖北鄂州、内蒙古包头等5地法院也审理了当地在彩礼新规实施后的“第一案”。

“举全家之力”

冯鹏飞所在的流曲法庭是富平縣法院的农村派出法庭。法庭办理的民事案件中,约有一半是婚姻家庭案件,其中又有一半涉及彩礼纠纷。

在冯鹏飞看来,彩礼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多的同时,彩礼费也在不断增长。他记得,十年前他刚上班那阵,渭南(富平隶属渭南)流行的彩礼是66000元,而现在,光彩礼就有十多万,再加上“四金”等,对男方来说,要结婚,花费最少也得20万左右。

2022年渭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约1.6万元。冯鹏飞以自己为例,作为公职人员,在当地已算是收入较高的群体,年收入不到10万。而他审理的新规实施后“首案”中,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打工,没有稳定收入,二十多万元的婚礼开支对男方家庭来说是沉重的负担。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胡云红在2021年6月-2022年1月间向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对彩礼纠纷状况做过调研,收回158份调查问卷。

调研发现,婚约财产返还纠纷的案件量呈现明显的地域特点:西多东少、北多南少。问卷中近七成地区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平均价值在5万-15万元之间,另有两成地区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平均价值达15万-25万。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纠纷发生地,三成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万-5万元,两成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仅3000—6000元,还有近8%地区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这意味着,彩礼返还纠纷中,彩礼价值通常是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3—10倍以上。

在冯鹏飞看来,高涨的彩礼,与男多女少的性别比有关。在他所处的富平县,“未婚女生非常吃香。即便是曾经有过婚约,也不害怕她将来嫁不出去。”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周新成在2024年寒假返回华北地区农村老家,发现农村单身男性越来越多。他在返乡观察中写道,“女性即使离异再婚,也是照第一次结婚办仪式、收彩礼”。

除了男多女少的问题,周新成认为,也与乡城流动与社会分化有关。传统“高嫁低娶”模式在性别比失衡中被延续,乃至被扩大化。

本文刊登于《人生与伴侣》2024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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