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意”(poetisch英语poetic)有两层意思:诗歌的、韵文的;诗意的、创意的。在19世纪独立音乐观念里指作曲的创意。它的反义词是prosaisch(英语prosaic):散文的;无诗意的、平淡的、单调乏味的。
1799年,路德维希·蒂克首先使用了诗意一词,他在《艺术的幻想力》中,把纯器乐曲誉为“最高的诗意语言”,它“为自己作诗,诗意地评论自己”[1]。蒂克的音乐诗意理论不同于传统情感美学,它与音乐的主题相互关联,并成为独立器乐曲的重要范畴。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认为“所有独立器乐曲都应具备的某种诗意倾向”,因为器乐中不断发展的主题就像“诗意理念在不同阶段中的沉思对象”[2]。黑格尔则将“音乐的诗意”确定为“内心语言”,并认为旋律才是承载音乐美学意义的结构因素:“音乐的诗意、内心语言,以乐音倾泻内心乐趣和情绪痛苦,在这种倾泻中,温和地提升了感受的自然威力,感受使内心在场的激动存在,提升为一种它的倾听、自由地停留于自身,心灵正是由此给出从快乐和痛苦的压力中的解放。在音乐的场里,这些内心的自由乐音才是旋律。”[3]由此可见,19世纪音乐美学的诗意并非指音乐根据诗歌或者是依附于诗歌而作曲,而是指音乐实现了美学独立意义之后,作曲家在创作音乐逻辑上实现了创意。
黑格尔在对待罗曼艺术,特别对待音乐时,对“理念”的使用非常谨慎。对于黑格尔来说,理念与逻各斯(Logos)不可分割,而器乐曲恰恰规避了音乐术语的明确概念性。A.B.马克思将黑格尔理论体系运用于音乐评论之中,他在评论贝多芬《第三英雄交响曲》时说道,“音乐的理念,包括理念(Idee)和思想(Gedank),理念是指作品的内容、感情、精神形象以及作曲家表现的观念;而思想则是指创作技术中的旋律或主题。”[4]A.B.马克思认为音乐是一种精神的艺术,它强调作品的整体性,理念是作品的核心,是音乐精神的最高阐释,它贯穿于特性主题、旋律和作品的形式之中。A.B.马克思明确主张理念在19世纪独立器曲中的重要性。
贝多芬也曾说道,自己的作品都是基于一个“基本理念”(liegenden Idee)。由此,在贝多芬之后,逐渐形成一个普遍的认知,器乐作品应借鉴“诗意的理念”(poetische Idee)。
作为作曲家,门德尔松本人并未专门对诗意的音乐理念撰写过专门的文字评论,但他给布赖特科普夫与黑特尔音乐出版商(Breitkopf & Härtet)写的信中提及《仲夏夜之梦序曲》时,明确提到了“理念”(Idee)一词:“对我来说,我创作中的理念,不可能用文字对其进行描述与解说,它体现于我的序曲的音乐发展中。”[5]
此外,他还曾向莫谢莱斯提到,“我想表达的有些东西,仅仅用理念来概括,似乎远远不够,它应该是诗意的”。[6]他肯定了自己对《宗教改革交响曲》的修改,因为它非常接近于我的最初理念。门德尔松在创作中始终坚持音乐的内在性和主观性,在他看来,音乐创作不应是具象化的,更不是描绘性的,器乐中谈论诗意的音乐理念应该是一种创作的创意,因为“一旦理念的概念过于强烈理性,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诗意”[7]。
门德尔松曾拒绝为约翰·克里斯蒂安·泽德利茨(Johann Christian Zedlitz,1790—1862年)的《夜间阅兵》(Nächtliche Heerschau)譜曲,因为这部作品的文本在他看来更像是一个搞笑的构思而没有诗意”[8]。门德尔松认为“音乐理念”的诗意,应源于自己的瞬间灵感:“现在,我对整体有了更明确的概念,我对中间部分特别满意,它听起来肯定非常诗意,对最后的小调主题也很满意,事实上,我对(整个作品的)理念和构思最满意。”[9]
在门德尔松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在提到诗意的“音乐理念”时,还使用了“明确的”(deutlich)和 “构思”(Conception),这就表明他认为“音乐理念”是指作品的内容、感情、精神形象,它们明确而清晰;理念的表现需要具体的形式与创作技巧对其进行呈现。
有关“诗意的音乐理念”,我们可以从门德尔松有关绘画的一段话中推测出他的观点和立场。他告诫自己的侄子塞巴斯蒂安·亨塞尔(Sebastian Hensel),艺术的诗意“内容”(Inhalt)要置于“结构”(Faktur)之上:“如果你想把艺术作为一种职业,那么你就必须及早习惯,把艺术作品的内容看得比它的结构更认真、更重要;换句话说(画家能够选择可见的自然作为自己创作的内容),(而你)一生都要相当热爱、相当准确、相当真挚地用心去观察和研究自然。彻底研究一棵树、一座山、一幢房子的外部轮廓和结构,它们究竟是怎样的,如果将它们要变成美的事物,它们的(内容)又应该是怎样的,然后用棕褐色、油彩或画板表达出来。作品的理念见证了你对内容的热爱,它在各方面都会是美的。”[10]
通过门德尔松的这段话,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他有关艺术中“理念”(Idee)或“理想”(Ideals)的概念,它源于感知,且直达创作者的内心深处。画家比音乐家更有优势,能够使用“可见的自然”作为模型,但这绝不是对自然的简单复制,创作者必须在自己的内心形成诗意的想象。理念是在画布上所呈现、所表达出的内容,而非自然本身。门德尔松在这里几乎一字不差地提到了歌德关于视觉艺术的理论,我们可以在其中读出模仿自然和诗意理念的区别内容:“对艺术家提出最崇高的要求始终是,他应该保持自然,研究它,临摹它,产生与自然外表相似的东西。……当艺术家掌握了自然界的任一事物,作品就不再属于自然界;事实上,可以说艺术家在创作时重新创造了它,从它身上提取了重要的、有特点的、有趣味的东西,或者说,赋予自然更高的价值。”[11]
绘画与音乐之间,既有相似之处也有明显不同:不同于音乐,绘画更强调视觉观察,但两者都须源于艺术家的内心,才成为美的艺术。然而,“可见的”(sichtbaren),即对具体自然感知的同时,会使画家产生一个具体的理念,而这个理念,会具体地反映在艺术家的艺术作品当中。门德尔松将歌德的“理念”理论与绘画相关联,但未将其与音乐联系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