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汤维建: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立足自己熟悉的民事法学专业领域,今年向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制定人民监督员法的议案》,议案附带共五章43条的《人民监督员法(立法建议稿)》。
汤维建介绍,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践探索始于2003年,经历了先期试点、扩大试点、深化改革等多个阶段,“20余载实践证明,这项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创新和发展”。他认为,制定人民监督员法既有政策依据,又有规范依据;既有实践依据,又有学理依据。
论及政策依据,汤维建表示,从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明确,到2015年《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专门强调的“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再到2021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的“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要求,“通过制定人民监督员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业已成为建设法治中国,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
2015年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201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施行……汤维建进一步阐释道,2019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正)》,其第27条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以组织法的形式将人民监督员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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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人民周刊》2024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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