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文史学家宋云彬曾在《关于徐志摩》(上海《野草》1947年10月6日新五号)一文中说:
志摩和张女士离婚时,写了一篇“离婚宣言”;双方都签了字,送请《妇女杂志》发表,被志摩的父亲知道了,向《妇女杂志》编者取回,并反对他们在任何刊物上发表(志摩的父亲不承认他们的离婚,后来张女士改称志摩的父母为寄爸、寄妈);志摩没有办法,跑到杭州来跟我商量,我替他在《新浙江报》上发表了。这篇离婚宣言,是一篇很好的文艺作品,可惜充满浪漫气氛,他企图用一种哲理来解释他们离婚的原因。
所谓“离婚宣言”,即指《徐志摩张幼仪离婚通告》(下称《离婚通告》)。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徐志摩何以跑到杭州,跟宋云彬商量呢?宋云彬与徐志摩关系密切,二人同年、同乡、同学,均生于1897年,都是浙江海宁人,曾一起就读于硖石开智学堂。宋云彬时为《新浙江》报(非《新浙江报》)主笔,编辑《新朋友》《学园》等副刊。经商量,宋云彬便将原《学园》所在版面临时设为“离婚号”,替徐志摩发表了这篇《离婚通告》。
迄今为止,《离婚通告》仅见1922年11月8日“离婚号(2)”所刊载的内容,即下半篇。11月8日题下标有“续六日”字样,可知上半篇是11月6日发表的,但这一天的报纸一直没有找到。
“离婚号(2)”上,除《离婚通告》外,另有徐志摩送给张幼仪的诗《笑解烦恼结》,还有关于上半篇的《更正》。这则《更正》未见有人提及,兹全文过录如下(标点及校勘系笔者所作):
天昨〔昨天〕运动会特刊,错字等,不胜其更正,读者意会之可也。
前天离婚号,不得不更正。
《离婚通告》第一排第二十四五行“至于我们的善后办法”九字衍。廿八行“徐志摩”落一“志”字。第四十行“这就是两……”下落一“性”字。第二排第四七行“虽则他受教育比她……”,“她”误作“他”字。第三排一七行“最初你虽则……”,“最”字下多一“日”字。第三十行“不自由毋宁死”,脱一“毋”字。三二行末一字“决”误“宜”。四三行末多“一”字。五四行“离、婚……”,“离”字下少一“了”多一点。第四排四十行“婚。的不满意”,“。”系“婚〔姻〕”字。五六行“我们忍受屈服……”,“屈”误作“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