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隅自饬的赵渊
作者 赵珍珍
发表于 2024年4月

赵渊(1857—1913),字醴泉,又字子缄,山西河曲县人,光绪进士,清末民初政治人物。在川为官20余年,循声卓著,吏畏民怀,有古循吏风范,被称为“赵青天”。4岁时父母去世,后在伯父家长大。10岁开始出外求学,光绪十一年(1885年)中拔贡,光绪十四年(1888年)中举人,光绪十六年(1890年)中进士。他33岁终入仕途,历任四川安岳、德阳、威远、富顺知县,崇庆、泸州知府,黑龙江民政使(职同布政使)。民国初年任山西省民政长。

励精图治

赵渊生活的清末民初,正是几千年封建统治趋于没落的时期。晚清政府对外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主权沦丧;对内加紧搜刮人民,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横行,不堪忍受的劳苦大众纷纷揭竿起义。同时,洋务派、维新派等有识之士努力寻求救亡图存之路。最终,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统治崩溃。1912年元月,中华民国建立。无论时局如何变化,赵渊始终抱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治理想。任职期间,他励精图治,清正廉洁,真正做到了出淤泥而不染。

赵渊任四川安岳、德阳、威远、富顺知县期间,掌管着县域政治、经济、军事、诉讼等各种事务。作为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一级官员,他凡事亲力亲为,注重净化官场风气,并以兴利剔弊而闻名蜀中。

为官时,赵渊推行了多项改革措施。当时的四川官场贪腐严重,送礼之风盛行,且多从门吏开始敬奉。了解此弊病后,赵渊进行了严肃整顿。他取消了门吏制度,用自制木梆取代门吏进行传唤。并且,赵渊规范了书吏规费。之前,百姓可以通过县衙外吊挂的铜锣鸣冤告状,但书吏在应差办案过程中,往往会借其作为地方官员助手的特殊身份刁难勒索百姓。赵渊察知此弊病后,亲自设定规费数额,并将其刻在石头上,立于县衙大堂左侧。一旦有书吏收取超过规定数额的规费,一律革职处理,追回规费,并责令赔偿。前任知县于光绪初年实施的“一案犹数十缗”的书差诉讼费,一直延续了20余年,百姓不堪重负。赵渊对此进行了改革,“视前额,十减其七”。

赵渊以身作则,亲自处理公文、办理案件,从不向下属推卸责任。他倡导廉洁高效的办事作风,废除一切请托陋习,坚决杜绝各种走门路、通关节的不良风气。

本文刊登于《文史月刊》2024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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