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马船户与夫役编佥研究
作者 宋上上
发表于 2024年4月

关键词:明代;马船户;夫役编佥;工料银;一条鞭法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24.02.010

明代户籍总体上分为军、民、匠、灶四类,其中又以民户种类最为复杂,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叠加各种次生户籍。1按照明代“配户当差”体制,2这些次生民户在差役编佥上表现出一定的差异,难以一概而论。盛承以菜户为例,指出户下赋役折银上纳的趋势。3尹敏志以阴阳户为例,认为明代户籍具有职、役双重性。4在户籍管理上,卫所和州县呈现出一定的交错,像校尉户虽然属于卫所军户,但隶属于州县管理。5因此要理解明代户籍制度,需要深入到次生户籍层面去考察。

明代在南京修造马船和快船,用于向北京运送时鲜、御用等贡品,称为“贡舫”。6马、快船水夫撑驾船只,保证贡品及时送达北京,供应皇室,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因此南京部院和地方州县对船户的管理尤为重视。其中马船和快船夫役的性质有所不同,快船军余来自南京兵部锦衣等四十卫,属于军役;7马船水夫则起取自南直隶、江西、湖广沿江递运所船夫,属于民役。明代马船户役研究,始于李龙潜《明代南京马快船考释》,李文指出马船户从造船所在府县民户中佥充,水夫的编佥分为两种,分别是“垛集而来”和“计粮佥充”。1蔡泰彬则认为马船水夫根据田亩、丁粮佥充。2杨泉对于明代水夫役相关研究展开了详细梳理,以南京兵部尚书王廷相奏议为中心,指出弘治年间马船水夫的工食、料价开始统一征银,由官府雇夫应役。3以上研究反映出马船夫役与明代赋役演变的趋势基本一致。具体而言,马船夫役是按照什么标准编佥的?折银数额是多少?马船夫役折银在明代赋役演进中处于什么地位?尚不清楚。厘清以上问题,可以深化对于明代户籍和赋役制度的认识。围绕这些问题,本文结合政书、奏议、方志等史料,展开具体论述。

一、明初马船户起源与差役

马船原指运输马匹的船只,早在南宋时期,官方在长江沿线设厂建造马船,运送军马。4明代马船可追溯至开国之前的水军战船,5俞本《纪事录》记载朱元璋亲征九江之时,船队中有“平口浅船俱载马匹、粮赏、军器”,6或可为证。洪武年间,明廷于沿江递运所修造马船,运输马匹。洪武六年(1373),“命工部主事魏浚于沿江府县督造马船二百八十五艘,以备运载四川所市马匹”。7沿江递运所大规模修造马船是在洪武十七、十八年间(1384—1385),《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七年十二月)命武昌、岳州、荆州、归州各造马船五十艘。”8《御制大诰》第七十二条《成造马船》记载,云南、四川等处“每岁进马不下二万余匹,为是各处递运所官夫作弊,故将船只缺少……所以着令沿江州郡,每处添造船二十只”。9在此之后,明廷大规模将沿江一带递运所的马船和随船水夫佥取至南京,隶属于江淮、济川二卫,10“以备水军征进”。11

明代马船差役在永乐后转变为驾船出差,向北京运送时鲜、御用等贡品,称为“贡运”。正德《大明会典》记载:“既建北京,遂专以运送郊庙香币、上供品物、军需器仗。”12这种转变除了出于营建北京所需外,还与当时军事形势有关。《明实录》中关于江淮、济川二卫马船水夫的赏赐,仅有两处记载,分别是(永乐八年十一月)“给江淮、济川二卫水夫万六千五百四十八人胖袄”,13(宣德八年十二月)“给江淮、济川二卫水军一万四千八百余人胖袄各一”。14这两次年终赏赐,说明该年必然有大规模调拨马船的行动。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次赏赐的年份,与郑和下西洋的时间高度吻合。郑和第三次下西洋的时间是在永乐七年(1409)十二月至永乐九年(1411)六月,第七次下西洋是在宣德六年(1431)至宣德八年七月。李新峰指出“郑和七下西洋的决策和出发,是与永乐、宣德时期的开战、亲征、巡狩等大规模军事行动的定策和实施密切相关的”,并总结为“配合战争”说。1其中第三次下西洋与朱棣永乐七年二月北狩军事行动相配合,第七次下西洋受命于明宣宗在宣德五年(1430)十月北征之后。由此可以看出,因為明帝北征等重大军事行动,导致北京供需浩繁,而与此同时南京水军的大量船只参与郑和下西洋,于是沿江递运辎重的马船便顺势用于贡运,马船作为贡舫自此固定下来。

马船水夫被编入“马船户”,世代承袭,承担贡运差役,如湖广乡试程文云:“若江(淮)、济(川)马船之夫役,国初编之民间而用其人,遂以为户。”2明代科举录中亦有士子户籍记作“马船籍”,如嘉靖八年(1529)进士夏宝,“贯湖广长沙府益阳县,马船籍”。3马船水夫从原籍至南京江淮、济川卫应役,“多远年在营,生长子孙,住成家业”,4与军户类似,马船户也可分为原籍船户和卫所船户。5那么原籍和卫所船户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又是如何分担差役的?为回答以上问题,需要厘清马船夫役究竟是如何编佥。

二、洪武至成化朝马船夫役编佥方式

马船夫役可以分为永充和粮佥两种。倪涷《船政新书》记载:“湖广、太平二处水夫,系垛名永充,原无工食,故设有赡夫田,听各夫回籍取讨田租及户丁津贴。江西、宁国、安庆三处,以民粮审编,十年一换,悉照解军事例,佥妻发解,遇缺清勾,而各夫工食仍自回取讨。”6湖广布政司和南直隶太平府马船水夫系永充,“直至年老,才得疏放”。7其来源可以分为“钦取夫船”和“免军充役”两种。8太平府作为朱元璋率军渡江后第一站,心腹所在,马船水夫源自钦取,如嘉靖时太平知府林钺云:“所属当涂县额充南京江淮卫马船水夫……系洪武初年原选取沿江渔户惯熟水手,佥充撑驾马船。”9湖广水夫主要是免军充役,包括垛集和归附。垛集的具体方式为三户抽取一丁,如嘉靖《湘阴县志》云:“南京江淮卫马船六,此系免军垛籍者……垛军自洪武二十二年余,法以三户为一军。”10所谓“免军垛籍”指的是垛集抽取的人丁免充军役,而改充江淮、济川卫马船水夫。归附则来自于陈友谅水军,湖广华容籍孙宜云:“南京水夫……以洪武初伪陈归附习水战者充之。”11湖广作为陈友谅政权大本营,归附人数不少,因此江淮、济川水夫总数中绝大部分源自湖广。陈友谅水军亦多出自抽丁,俞本《纪事录》记载:“陈氏之兵……于湖潭荆襄等处征田夫市子,三丁抽一为军,号曰‘蓬合’。”12可见无论是垛集或归附,湖广马船水夫都可总结为抽籍而来,因此也有将永充水夫的编佥方式称为“丁佥”,与“粮佥”相对应。康熙《永康县志》云:“明初,驿站之役皆点充,所谓丁佥也。其后渐乏,通验田粮朋补之,所谓粮佥也。”1

江西布政司和南直隶宁国、安庆二府马船水夫系粮佥,最重要的特点是“以粮不以丁”,2即在编审户等时,只计算税粮多寡,不考虑人丁的因素。隆庆《岳州府志》又云:“上户佥马驴头,中、下户佥各驿水夫并江(淮)、济(川)水夫。”3可见江淮、济川水夫的粮佥标准,应当与驿递水夫一致。洪武元年(1368)规定,驿递水夫“于民粮五石之上,十石之下者充之”,至洪武二十七年(1394),将粮佥标准“增至五倍”。4那么马船水夫应当是由税粮25-50石的人户佥充,然而事实上各地差异较大,如江西临江府“南京江淮卫水夫一百七十五名,每名编粮一百三十石”,5瑞州府“大马船夫每名派正米二百六十四石五斗……小马船夫每名派正米三百三十一石”。6税粮在百石以上的大户毕竟是少数,因此地方上常将多户朋合充役,将税粮多者编为头户或首户,少者编为贴户,十年编审之时,“遇有消乏,宜如旧佥替”,7即将家庭财力消减贫乏的改为贴户,重新选取税粮多者为头户。江西安福人邹守益云:“南京马船水夫……旧例以粮多者为首,少者为朋。”8因此在方志中记载的马船户数量,往往指的是马船头户。9

马船水夫粮佥和永充的划分不是绝对的。湖广巡抚席书云:“查得湖广地方,洪武年间水马驿递皆是永充人户充当……至正统、景泰间有逃绝、消乏,奉例将净民之家,消乏者编朋,逃绝者佥补。”10将家力贫乏的永充水夫改为朋充,其编朋的方式自然也是按照每户税粮的比例。如果水夫逃亡,原籍马船户下无丁可以佥补,为保證原额,地方上往往按照田粮的多寡来朋补夫役。如南京兵部侍郎万镗云:湖广马船水夫“果系永充,丁尽户绝者,量减原额十分之二,余仍验粮佥补。”11余下原额十分之八的永充水夫,仍需按税粮佥派补足。孙宜《岳州府诸志绪论》云:“南京水夫……及后减耗也,乃复有粮佥云……征户有存亡,率以朋辖者,共纳且代焉。”12因此存在着永充马船水夫转变为粮佥水夫的趋势。笔者以岳州府为例,将江淮、济川马船水夫数量,列举如表一。

湖广岳州府永充和粮佥水夫兼而有之,府志中将粮佥水夫称作“税编”,占总数将近二分之一。

本文刊登于《古代文明》2024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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