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75年来中华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中国在多个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古老的中国以崭新的姿态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回首75年来新中国走过的不平凡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的一句话:“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不忘初心,方得始终。75年来,我国的参事制度在新中国的诞生、建设、发展到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回首我国参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同样有着值得铭记的历史和不能忘却的初心。
真实发生过的历史,是由无数具体、生动的细节构成的。我们也许永远都回不到完全的历史现场,却不妨尽可能离它近一点。我们要从铺天盖地的历史事件中取其精华,将其重新组织起来,搭建新的框架,设计新的格局,形成新的脉络,力争有宽度、有高度、有深度,同時也要有尺度。
参事及参事室
中国政府参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央政府和部分地方政府设立的参事室工作人员,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主体,由同级人民政府首长任命或聘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政务院及部分地方政府都相继设立了政府参事室。
参事室是人民政府所属的一个工作部门,是一个具有统战性和咨询性的机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参事工作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的工作。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和统战联谊是参事室的任务。
参事制度的设想及设立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以来,为了民族的解放和国家的独立努力奋斗,以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为典型代表的我党优秀老一辈革命家高瞻远瞩,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高度重视参事事业,设立了中国政府参事,创立了政府参事事业,不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的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也为今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法治中国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撑。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在重庆举行了谈判,达成“双十协定”,并在1946年1月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作出让步,“同意在国民政府的基础上”“组成各党各派社会贤达合作的举国一致的国民政府”,继续呼吁成立联合政府。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并得到积极回应。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联合政府思想成为政治实践,因此设立参事室也自然是水到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