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逐渐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借贷是在信息网络发展背景下衍生出来的新兴产业,校园贷作为其中一种类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對象主要面向的是在校大学生,相关机构通过贷款方式来为大学生解决在校期间遇到的学习、生活方面的资金困难。合理的校园贷能够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资金短缺、生活费不足等难题,然而,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大多数校园贷的发放并不合理,甚至可能会存在违法情况。对此,我国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明确指出,“禁止向未成年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业务”。但是,鉴于校园贷问题复杂,这种问题屡禁不止。这说明单一靠全面禁止向大学生提供贷款方式,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校园贷问题。这就要求深刻剖析校园贷的相关法律问题,了解校园贷发展现状及其问题的成因,全面加强对大学生安全意识和消费观念的引导,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制,从而在更高层面上减少校园贷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校园贷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校园贷的法律性质
与银行普通的信用贷款业务相比,校园贷具有一定特殊性,且其法律性质有所不同。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会受到各种法律条文的约束,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同时,银保监会也会进行实时监督,以保证经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兼具行政色彩。而校园贷的办理过程属于合同行为,例如,很多借贷平台会利用互联网技术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合作,即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设置账户,平台将钱转入这一账户内,再通过平台将钱款发放到大学生手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
(二)校园贷的法律特征
为促进我国经济良好稳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信用贷款业务时,会受到相关机构的监督,并依据具体国情和经济状况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在信息审核过程中,银行会充分了解借款人基本情况,并根据风险状况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还会考虑贷款用途、借款人信用记录等,以保障其相关利益不受损害。而校园贷以借贷平台经营状况为前提给予借款人额度,更多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完全不考虑大学生的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违约,双方只能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但是不能将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中。
(三)校园贷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般情况下,校园贷的宣传具有一定的诱惑性和误导性,其利率甚至超过了法律规定范围,有时还存在“手续费”。这一行为便构成了诈骗。还有一些不法分子要求女大学生利用“不雅照片”进行贷款,一旦她们未在规定时间内还款,这些照片就会作为威胁女大学生的“证据”发送到其家人和亲戚手中。这一威胁手段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二、校园贷的发展概况及出现原因
(一)校园贷的发展
21世纪初,我国部分银行推出了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信用卡,随后开始针对大学生推出了相应的大学生信贷业务。前期该信贷业务发展形势良好,但由于门槛较低,使得部分消费观念偏激的大学生消费激增,且由于大学生还款能力不足,缺乏稳定收入,导致大学生信贷业务经常出现消费逾期问题。对此,我国银保监会发布了相关文件,要求各银行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贷款业务,并提高了学生办理信用贷款业务的门槛,使大学生信贷业务逐渐走向正轨。然而,随着我国正规银行减少面向大学生的信贷业务,大量非正规互联网公司开始抢占市场,针对大学生消费现状推出了各种信贷业务,并在2013年达到高峰。针对此现象,2016、2017年银保监会印发了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暂停大学生校园贷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