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变真分手 财产该如何处理
作者 何军
发表于 2024年6月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但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决定离婚。“假离婚”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为达成目的合谋假意离婚(即通谋离婚);另一种是一方为了达到真离婚的目的,欺骗对方“假离婚”后会复婚,从而使对方同意离婚(即欺诈离婚)。从法律层面讲,只要离婚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做出了离婚的意思表示,无论其真实目的为何,都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享有请求撤销的权利。

“假离婚”出现的原因有很多,如逃避债务、申请政策房、逃避房产税、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等。“假离婚”不仅容易让夫妻之间产生信任危机,在近些年的离婚诉讼中,由此引发的财产纠纷更是成为矛盾的核心和争议的焦点,使得离婚过程变得复杂而棘手。

“假离婚”的离婚协议效力认定

侯女士和王先生系夫妻,女儿出生不久后,他们决定购买某处学区房。为了享受购买首套房的优惠政策,二人计划“假离婚”。侯女士以自己的名义购买这套学区房,王先生则将房屋首付款40万元以离婚补偿的形式转账给侯女士。商量好后,二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王先生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变卖,陆续给侯女士转款共计40万元,侯女士用这笔钱支付了学区房的首付款。其间,两人仍生活在一起。然而,拿到房产证后,侯女士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拒绝复婚。王先生遂将侯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分析王先生提供的双方微信文字和语音聊天记录,法院发现,侯女士在离婚前多次与王先生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房屋置换方案;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前两天,还催促王先生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并表示“政策有变化,离婚时间越长,贷款越好办”;离婚之后,双方进行语音聊天时,多次提到“因为要买房子,才要离婚”;同时,侯女士也认可曾说过“拿到房产证一年后就办理复婚手续”。以上证据均体现出双方非真实意愿离婚,离婚系为规避房屋限购政策和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经审理,法院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当事双方并不具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真实意思,该财产分割明显损害了王先生的利益。

本文刊登于《百科知识》2024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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