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琴有史料可查的文献出现在三千多年前的周代,传说中的存在则会更早,有远古时的“伏羲作琴”之说,考古发现中的古琴也在春秋时期即有,这些文献足可见其历史的悠久。而它在远古时的祭礼活动中有所运用,又可见其社会文化地位的重要。而师延在武王伐纣后抱琴赴濮水自亡,这一乐器又被贴上了“可祸国”的标签。此外,像孔子援琴而作的《幽兰》,“高山流水觅知音”的浪漫故事,可见其独特的魅力,音韵悠然是其一直传承至今的原因。它也因此而成为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代表名录之一,在我国传统文化和音乐史发展中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其历史发展中,汉代既是中国古代音乐发展的一个转折期,是歌舞伎乐时代的开始,也是古琴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汉代的古琴艺术研究中,有罗云的《浅谈汉代古琴音乐的兴起》,文章叙述了琴曲在汉代的兴起、在汉代的地位如何以及对汉代音乐所产生的影响等;张静的《浅议汉代古琴的历史地位及影响》中,主要是从汉代古琴作品、技法谈起而阐述汉代琴学的“人文性”,从而得出汉代琴学在中国琴史中的影响;张旦丹的《汉代琴学在中国琴史中的地位及影响》中,主要通过汉代琴学造谐、汉代古琴作品、汉代古琴技法及汉代琴学的“人文琴”特征、汉代琴学的乐教思想几方面来阐释汉代琴学在中国琴史中的重要地位及影响。与张静不同在于,虽然都以探究其历史影响及地位为主,但研究古琴本体的方向各有不同。
本文则是在前人研究汉以前古琴的基础上,梳理出汉代古琴的历史发展脉络,并基于汉以前的文化背景及古琴的历史发展而再做脉络梳证,以此而再行比较语境中的汉以前的古琴艺术发展。以汉以前的音乐历史背景为切入点,进而研究汉以前的古琴艺术,从大文化背景、古琴的发展脉络、有突出贡献的古琴家及古琴所产生的历史影响等方面,拟将对汉以前的古琴艺术分别进行阐论。
一、汉及其以前文化背景中的古琴
1.大的文化环境
研究汉以前的文化背景对于研究古琴艺术的历史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不仅为古琴的艺术研究奠定了基础,更重要的是梳理了古琴的历史发展脉络。汉以前的历史时期笔者将从远古時期、夏商时期、周时期、秦汉时期四个部分进行阐述。
远古时期是约距今200万年—公元前21世纪的历史时期。[1]在整个人类发展过程中,为区别其发展过程,考古学家将其分为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在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打制粗厚笨重的石器、器类等;晚期则出现了石器少量磨制石器。人们多以采集果实和渔猎为生。新时期,人类逐渐移至平原地区活动、聚居、建造房屋,发明陶器出现了原始农业,各项工具也逐渐趋于规范。
夏商时期指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从夏启到商末,是我国历史上建立的两个奴隶制王朝。在传说尧舜禹时,氏族公社已处于发展的晚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畜牧业和农业生产有了剩余的产品。房子等开始成为各家庭的私有财产。原始氏族社会逐渐瓦解,农村公社逐渐产生。禹死后,部落联盟首领不再经过选举,由禹的儿子启继承,开始了历史上的夏王朝,夏朝灭亡后便是商朝。商朝时期,主要为农业和畜牧业、手工业也有了发展。青铜器的冶炼和铸造已达到很高的水平,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已经分开。
周朝指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256年。周朝经历了西周(前1046—前771)、东周(前770—前256)两个历史阶段,也是社会局面由统一、安定的西周王朝进入动荡的诸侯纷争的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性质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并最终得以确立。宗教观念仍占支配地位,但意识形态却大不相同。周崇尚文,与商人尚鬼神不同,注重礼仪,从政治到文化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典章制度,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秦汉时期,以汉族为主体,多民族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前者的统治虽然持续只有15年,但它结束了诸侯割据称雄的局面,使中国又呈现出一个统一政体。后者则是由农民起义推翻秦王朝暴政,建立了西汉政权。秦国自西周时期的秦庄公元年算起(前821),至秦朝的建立有600余年历史。秦国不断吸收中原地区先进文化,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和悠久的文化传统,这对于秦国的设置、文化的统一、以及它后来统一六国都起到了积极地作用。汉的建立基本上是延续秦朝的旧制。其统治阶级出生于江淮一带的平民。
2.音乐文化背景
远古时期的音乐,古代文献上所记载的音乐传说,可追溯到原始氏族社会,如葛天氏之乐等。随着近期考古的不断发现,已将我国古代音乐的可考历史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如;根据1986年—1987年间考古学家在河南舞阳县贾湖发现的一批骨笛,就可说明我国先民在7800—9000年前已经有意识地使用音乐来寄托自己祈求神灵保护的愿望。
夏商时期的音乐,由于其奴隶制度,其音乐也被打上了深深地阶级烙印。在阶级社会的音乐中不仅有着等级之分,而且体现了统治阶级用乐追求享乐的奢侈之风。《吕氏春秋侈乐》记载“夏桀、殷纣作侈乐,大鼓、钟、磬、管、箫之音,以钜为美,以众为观;讠叔 诡殊瑰,耳所未尝闻,目所未尝见,务以相过,不用度量”[2],体现了夏桀、殷纣制作放纵的音乐,可随意增加鼓、钟、磬等乐器,把声音巨大当作美好,把乐器众多当作壮观,他们的音乐务求过分,不遵法度。虽然如此,但在当时统治阶级收养了大批以音乐、舞蹈为职业的乐奴和宫廷乐师,在一定程度上为音乐艺术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周朝,统治阶级不仅利用音乐加强其统治,宣传阶级、社会等级制度的合法化,并且建立了专门的音乐机构和制度来控制音乐活动。西周以夏商礼乐为基础制定周礼,并以此作为奴隶主的行为准则。各级奴隶主必须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享乐礼乐。专门的音乐机构负责行政、教育、表演。大司乐是周代最高音乐长官,由于有上下隶属明确的等级,所以形成周代特有的乐官文化现象。东周时期,尽管经历了战乱和分裂,但音乐文化上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华绚丽,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秦汉时期,秦朝统一中国,虽仅存15年,但它的政策仍旧对知识文化的控制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如“焚书坑儒”,便使得诸多音乐文献甚至传统文化丢失。汉代实行了一系列休养生息的制度,初享了统一、安定,其音乐文化也经历着由钟磬之声向丝竹之响的转型期。汉武帝时,进一步扩充“乐府”机构,在全国进行民歌采集工作;有“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之风。相和大曲的相继出现,琴曲《广陵散》、角抵戏《东海黄公》的出现,说明汉代已有了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并存,也体现了汉代音乐的高度发展。
二、汉以前古琴的发展
1.汉以前古琴传说记载
作为中国古老的丝弦乐器,古琴在其近三千年的历史发展中独具魅力,这可从历史文献记载中管窥其影响。在中国古代音乐文明之初,各个不同的氏族及各类神话传说,几乎都与古琴的创始有关。
如伏羲说、神农说、黄帝说等。神农说源于《世本·作篇》的记载:“神农作琴,神农作瑟,”[3]后来的《淮南子》中亦有之:“神农之初作琴也”[4]。此外,《说文解字》云:“琴,禁也,神农所作。”[5]《广雅·释乐》载:“神农氏琴长三尺六寸六分,”关于古代制作琴瑟的记载,大都集中于汉人宋忠注本的古籍《世本》之中。伏羲说:《礼记·曲礼》记载:“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作琴瑟以乐之。”[6]《琴操》记载:“昔伏羲氏之作琴,所以修身理性,返天真也。”[7]《孝经》云:“伏羲造琴瑟,则其乐器渐于伏羲也。”[8]唐尧说:《帝王世纪》曰:“尧作《大章》,使无句作五弦琴,天下大和。于是景星耀于天;甘露晞于地;朱草生于郊;凤凰止于庭;嘉禾孳于亩。”[9]
在古代古琴的文献记载中,以上为一部分。依据古代传说来说,古琴在远古时期就已存在,但根据考古学家的发现,1986年—1987年间考古学家在河南舞阳县贾湖发现的一批新石器时代的骨笛;西安半坡村仰韶文化遗址发现的两个“陶哨”,是距今约6000年前制成的吹奏乐器;浙江余姚县河姆渡文化遗址发现的一批“骨哨”是距今6500—7000年前的遗物。足以可见,在以上关于古琴的传说与记载中,不乏带有后人牵强附会的成分。
2.古琴源头的追溯
根据近年来考古学家的发现,音乐学者对古琴的源头有了一定得研究。如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陈应时、陈聆群《中国音乐简史》等。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书中,关于汉以前丝弦乐器的叙述,笔者概括如下。远古时期的乐器状况,击乐器占主要位置,基本上还没有太大的发展。但从击乐器和吹乐器来看,已经可以看出,原始乐器已经在遵循着一定的途径发展。关于这一时期是否存在琴、瑟等弦乐器,目前还没有可以明确说明的地步。虽然有着大量的有关琴瑟等弦乐器的传说,可是目前没有发现考古学、甚至文字学或语言学的证明。夏商时期,弦乐器没有得到判定,目前没有可靠材料,仍是一个存疑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商朝还没有弦乐器。其理由为在卜辞中没有发现琴、瑟等代表弦乐器名称的字。但根据商代音乐的发展状况和乐器史一般的发展规律来看,似乎商朝应当可能存在弦乐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