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购房父母出资出资款该如何认定
作者 何军
发表于 2024年6月

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是离婚双方矛盾最多、争议最大的焦点之一,而作为家庭核心财产的房屋,更是争夺最为激烈的部分。一方面,不断增长的离婚率让人们对财产的失控感和对婚姻的不安全感越发强烈;另一方面,因为结婚前不少年轻人的经济条件有限,所以一些父母会拿出自己的积蓄,甚至不惜大额举债为子女购房,如果子女短期内离婚,子女配偶轻而易举地就分走了父母当初为购房而出的钱款,确实会让很多人难以接受。

李某与金某于2017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2019年10月14日,李某第一次起诉要求离婚,金某不同意,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离婚请求。后来,李某又诉称双方感情基础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性,故再次诉讼至法院,要求判令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婚后购买了一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李某和金某名下。为购买这处房屋,金某父母共计出资200万元。现金某主张,200万元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李某认可金某父母出资购房的行为,但认为该出资款是金某父母对他们的赠与,不是借款。

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出资款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呢?如果父母与己方子女单方约定出资款系借款,该约定是否对子女配偶具有拘束力呢?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一般分两个时间段:子女结婚前和子女结婚后。子女结婚前,法律保护父母的出资款,认定出资款是对自己子女的借款或者是赠与。不管是借款还是赠与,均与子女(准)配偶无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购房出的款项是借款还是赠与,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因此,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一方。不过在司法实务中,这类情况面临非常复杂的情形:有借款的,也有赠与的,有只赠与一方的,也有赠与双方的。

本文刊登于《百科知识》2024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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