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文推动下的中世纪史研究
作者 金德宁
发表于 2024年7月

关键词:亨利三世;罚金卷轴;普通法;司法诉讼;《大宪章》

21世纪以来,受益于数字人文技术,以历史档案为对象的数字整理成为史学研究的重要特征。在英国尤其表现为中古王室档案的数字整理,亨利三世(Henry III,1216—1272年在位)罚金卷轴工程系典型案例。

13世纪是英国历史上行政机构演变的重要阶段,约翰王(John,1199—1216年在位)末年的叛乱、1258年贵族改革运动等政治危机促进了行政机构的变革,“快速发展的行政体制背后,则是大量日常行政记录的涌现”。中书省(Chancery)职员将其登记,并妥善保存,而这些在册的档案被称为中书省卷轴(Chancery Rolls),包括“公函卷轴”(Patent Rolls)、“密函卷轴”(Close Rolls)、“罚金卷轴”(Fine Rolls)、“令状卷轴”(Liberate Rolls)和“特许状卷轴”(CharterRolls),涉及社会各层面,成为中古英国史研究中必不可少的史料。

其中,有关亨利三世时期国王和封臣关系、贵族家族史、司法诉讼等问题而言,罚金卷轴的价值不可或缺。2005年,亨利三世罚金卷轴工程正式启动,2012年竣工。该工程吸引了诸多学者的目光,有力地促进了13世纪英国史研究的发展。笔者拟对该工程作简要介绍,并展现其如何促进亨利三世时期司法和政治领域重要问题的诠释,借以审视数字人文推动下的中世纪史学研究新趋向。

一、英王亨利三世罚金卷轴及扩展历程

罚金卷轴是有关封臣为获取各种特许而向国王缴纳罚金的记录。在中世纪英国,封臣如果想要获取国王的特许,需要支付特定数目的金钱,且相关协议由中书省职员在羊皮纸上登记,并用“备忘录”(membrana)来标注页码。中书省将这些“备忘录”首尾相连,以卷轴形式存档,每年一卷。

罚金卷轴产生于约翰王时是学界共识。有学者将其归功于时任中书令(chancellor)的沃尔特(Hubert Walter,1160—1205),1还有学者归因于约翰王“病态的多疑性格”。自诞生以来,罚金卷轴经历了逐渐完善的过程,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其一,标题逐渐固定。早期罚金卷轴没有固定标题。诸如,约翰王第一年、第三年、第六年、第九年分别采用了“oblata recepta”“rotulus oblatorum receptorum”“rotulus finium receptorum”“oblata curie”称谓。不过,约翰王第十五年的罚金卷轴标题为“rotulus finium”,自此成为固定称谓。

其二,内容大为拓展。早期的罚金卷轴主要是有关当事人向王室提供金钱以换取特许权的记录,很少提及与罚金相伴随的王室令状(royal letters)。诸如,约翰王第一年,罚金卷轴的528项条目中,“为了获得Z,X把Y呈献给国王”(X gives Y to the king for Z)的占比高达88%。亨利三世继位后,为了满足战争的需要,同时履行《大宪章》(Magna Carta)的要求,罚金卷轴开始更详细地记录国王的财政状况。一方面,逐渐收录与罚金相关的王室令状,即在记载罚金相关协议的同时,还会附上一份相关令状的摘要。这种收录意义重大,“鉴于罚金日期可以从随附令状日期中推算,只有伴随着这一发展,读者才可能准确地界定罚金日期”。另一方面,罚金卷轴开始收录与罚金无关、但对财政署而言非常重要的条目,诸如债务偿还率等。1222—1234年,罚金占比超过30%的只有3年。这对研究者探究亨利三世时期的王室庇护权、贵族阶层的结构变革等提供了重要依据。

其三,为了便于检索,罚金卷轴的令状中往往附有旁注,且旁注内容呈现阶段性发展。早期,旁注主要是有关罚金所属郡的注解。究其原因,早期罚金卷轴主要是一份债务清单。对财政署而言,“只需清楚应向哪位郡守发追债命令,及该债务在财税卷轴(Pipe Rolls)的位置”。不过,当罚金卷轴开始囊括与罚金无关的信息后,以郡为主的旁注逐渐被以条目主题或受益人为主的旁注所取代。这是因为随着罚金卷轴内容变得庞杂,仅凭借与郡有关的旁注并不方便书记员查阅。

对罚金卷轴进一步讨论之前,还有必要辨析“罚金”一词。“罚金”是指在与国王达成协议后,封臣向其支付的一笔金钱,用“dat/dant domino Regi”或“finem fecit/fecerunt nobiscum”来指代。“dat”和“finem fecit”通常被视为同义词,可交替使用。不过,近年来,有学者发现了两词的差异。“finem fecit”主要与土地保有、继承权、婚姻权、监护权等封建权益有关,在某种程度上带有非自愿的性质。换言之,“finem fecit”代表着“被告被剥夺一切的可能”。“dat”通常指代当然令状(writ de cursu)的购买、举办市场和集市的权力等法律相关事宜,一般用于为了眼前或未来利益的自愿捐献。

罚金数目的确定意味著协议达成。对于底层社会而言,当事人如果购买诸如移审令状(writs of pone)、市场权等固定价格的常规罚金(routine fines),只需和王室职员交易。但对上层贵族而言,不少罚金需要与国王或大臣直接协商,一些重要罚金甚至需国王亲自决定。不过,罚金只是当事人向国王的承诺,非实际缴纳金额。一般而言,当事人采取分期的方式。其间,国王可能赦免部分金额。亨利三世时,暂缓或赦免的现象较明显。诸如,1218—1224年,罚金卷轴中终止偿还的债务金额增长了3倍。如未得到赦免,债务一直有效。这些债务可能持续几代,甚至发展成死债。在13世纪,财政署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死债,以至于不得不限制死债数量。

此外,罚金往往不是直接呈交国王或中书省,而是由财政署负责征收和审计。为了方便财政署了解应征款项,中书省每年将罚金卷轴的副本分批次寄给财政署。财政署接到的罚金卷轴副本被称作原始卷轴(originalia rolls)。因此,罚金卷轴上会出现诸如“从这里开始,它将被送到财政署(hinc mittendum est ad scaccarium)”的旁注。这意味着,到目前为止,所有与财政署清账相关的账目已呈交财政署。接到原始卷轴后,财政署将债务誊写到诏令(summonses)中,并于该条目(在原始卷轴中)附近加“S”的旁注,大概是“summons”或“to be summoned”的意思;接着,财政署每年两次将诏令派送给郡守,由后者负责征收;同时,财政署将未偿还债务以郡为单位登记在财税卷轴中,并在原始卷轴中该条目附近加“in Rotulo”的旁注,意思是“in the [pipe] roll”。

罚金卷轴与原始卷轴之间的关系值得注意。原始卷轴不是罚金卷轴的摹本。尤其13世纪之后,两者差异较大。其一,对原始卷轴而言,所登记条目只是对罚金卷轴条目的摘录,删除了原文中无关紧要的措辞,即只保留债务人姓名、罚金金额、偿还条件等基本信息。其二,在向财政署提供信息时,中书省通常省略无须财政署进一步采取行动的条目。其三,13世纪中期以后,原始卷轴还摘录了中书省其他卷轴的不少材料。诸如,爱德华二世(Edward II,1307—1327年在位)继位时,罚金卷轴条目在原始卷轴的占比非常小。尽管如此,在13世纪中前期,“内容上,原始卷轴可以作为对罚金卷轴补充”。尤其鉴于1236—1240年的罚金卷轴未能留存,其间封臣购买许可的状况也只能参考原始卷轴。

1216年10月28日,亨利三世继位。也就是说,从每年的10月28日起,至次年的10月27日止,为一卷。在位的56年间,亨利三世留下总计56卷连续性历史记录的罚金卷轴,它是13世纪英国史研究的重要史料。

二、当代英国史家对罚金卷轴的数字整理

亨利三世罚金卷轴有着重大史学价值,却长期被学界忽视。受益于数字人文技术,英国国家档案馆(The National Archives)等机构启动了亨利三世罚金卷轴数字化工程。

亨利三世罚金卷轴的内容极为丰富,卷轴的用蜡量系重要旁证。颁发令状时,中书省需要在令状上加盖王印,也就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蜡。有学者强调,“相较于对现存令状的统计,对中书省用蜡量的统计是估量13世纪中书省令状数量更为可靠的方式”。本文以一年为单位、十年作对比来分析中书省每星期的用蜡量。据统计,1228年1月到1229年1月,總计51周,每周耗蜡量为3.09英镑;1237年1月到1238年2月,总计55周,每周耗蜡量为4.45英镑;1245年12月到1246年10月,总计44周,每周耗蜡量为8.22英镑;1255年1月到11月,总计45周,每周耗蜡量为10.31英镑。不到30年间,中书省每星期的用蜡量增长了3倍多。1258年贵族改革运动发生后,中书省的用蜡量更是呈指数式增长,即1257年10月到1258年7月,总计32周,每周耗蜡量为16.87英镑。1261年10月,亨利三世王权恢复,中书省在4个月时间每星期的用蜡量为31.69英镑。可以推测,用蜡量的增加表明中书省签发的文件总数也相应增加。

基于丰富的内容,亨利三世罚金卷轴的史学价值不容忽视,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认识中世纪英国中央行政机关职能变迁的重要史料。尤其鉴于中书省职能的演变,亨利三世罚金卷轴的史学价值相较于后期更为彰显。14世纪,中书省不再驻扎在国王内府,并在威斯敏斯特(Westminster)有了近乎永久的驻地。于是,中书省也就不再便于为国王随意操控。于此,为了便于发号施令,国王启用随身携带的王玺(Privy Seal),以取代中书省掌管的国玺(Great Seal)。掌管王玺的锦衣库(Wardrobe)随之取代了中书省先前的地位,“某种程度上,中书省只能根据王玺和锦衣库的命令,签署发放金钱、任命和庇护的文书”。因此,13世纪以后罚金卷轴的史学价值大为降低。另一方面,伴随着涉及愈多的社会群体,罚金卷轴成为窥探包括性别、犹太族群、宗教与世俗生活、市民阶层等13世纪英国社会的重要史料。在亨利三世罚金卷轴中,读者可以发现有关男爵、骑士、自由人、农民、妇女、犹太人(Jews)、教会人士和教会机构、城镇和市民等几乎所有社会阶层的史实。如学者所述,“罚金卷轴对于研究王室庇护、家庭结构、妇女地位、城市特权、乡绅阶层变化、普通法发展、经济商业化等方面至关重要”,同时,“还提供了有关地方官员任命、债务偿还率、国王对土地的没收、城镇征税事宜、犹太人的财政困境等信息”

其实,13世纪罚金卷轴较早就引起少数学者的注意。1835年,在法律文献委员会(Record Commission)的支持下,哈迪(T. D. Hardy)将约翰王罚金卷轴以拉丁文全文出版。对于亨利三世罚金卷轴,罗伯茨(C. Roberts)节选为两卷本,命名为《亨利三世时保存在伦敦塔中的罚金卷轴摘录:1216—1272》(Excerpta e Rotulis Finium in Turri Londinensi Asservatis Henrico Tertio Rege A.D. 1216-1272)。

本文刊登于《古代文明》2024年3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