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福建商人捐资修谱研究
作者 侯捷
发表于 2024年7月

关键词:明清;福建;商人捐资;修谱;商人传记

明清两代,商人捐资修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近年来,随着区域性商人群体研究的兴起,国内外学者逐步关注到明清商人在谱牒修撰中所发挥的功用,对商人参与修谱的动因、形式及谱中商人话语体系构建等问题进行探析,丰富了宗族史的研究内容。然既有研究多以静态视角将明清五百余年间的商人修谱活动统而述之,缺乏对商人捐资修谱行为与谱牒书写发展变化关系的动态研究。换言之,由于谱牒修撰具有的连续性、周期性、多版本性,需要以动态的视角考察商人捐资修谱前后谱牒书写内容的差异。此外,在有关商人捐资修谱的研究中,前贤多将研究视野集中在以徽商为代表的内陆商帮群体中,而福建商人作为沿海商帮的代表,其捐资修谱行为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有鉴于此,拙文拟以福建地区的族谱作为研究对象,考察明清商人捐资修谱行为及其推动谱牒书寫变动的具体过程,并欲藉此窥探谱牒书写变动对商人及其商业活动所带来的影响。不妥之处,祈请方家指正。

一、明清福建商人捐资修谱行为及缘由

明清两代,福建商人捐资修谱行为大量出现,且呈现递增态势。如永春《鹏翔郑氏族谱》

自嘉靖四十五年(1566)修撰以来,历经康熙、光绪及民国年间3次续修,均由商贾捐资修撰而成,其中捐修康熙版族谱者2人、光绪版族谱者8人、民国版族谱者17人。又如,南安社坛叶氏宗族一再提及该族谱牒的历次修撰多赖族中商贾捐金襄助。另据笔者对《闽台族谱汇刊》及《闽南涉台族谱汇编》中所涉及的335位福建商人的统计,发现其中捐资修谱者129人,占比近四成,其中明代13人、顺治至乾隆年间37人、嘉道以来79人。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有宗族修谱经费筹措的客观需求,也有商人的主观意愿推动。

(一)宗族对于商人捐资修谱的需要

明清两代,福建地区修谱之风盛行,在习俗约束及士人的敦劝中,“谱牒三十年一修”之举渐为常例。不过,族谱的频繁撰修与刊印不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更需要坚实的财力支撑。长期以来,学界多将修谱经费来源分为修谱田产、按丁摊派及劝捐三种途径。然就福建地区而言,前两种途径存在着极大的不稳定性。

首先,福建地少而人稠,正如闽人谢章铤所言:“闽地硗薄,无生产,人多农少。资于田者二,资于山者二,资于海者二,资于商贾者四。”加之明清两代土地兼并现象严重,沿海宗族又时遭寇盗袭扰,故族田所能提供的财富稳定性远远无法与修谱所需的经费相配平。

其次,随着明清两代人丁日众,宗族中虽酌议将修谱经费按丁摊派,但人心不齐的现象也随之凸显。如顺治十六年(1659),晋江《洛溪吴氏宗谱》付梓之际,族人吴万琦便将此情形诉诸《重修族谱小引》一文,“若夫纸笔工资等费……还源于人,则拂然最难容,此自世情,非独吾宗之子孙也”。又如南安蓬岛郭氏族谱四修之时,人丁数额已较三修之际增长十余倍,然而修谱经费按丁摊派之际,“不与者尚且纷纷”,更有“抗修族谱者丁口计七十九,来函声明脱离族谱”。对此,总纂郭昭远引咎自责曰:“其诋毁沮抑也,亦时势之所必然也。余自愧家资菲薄,恨不能多出钱银为斯谱用,又何敢以几百贯之财遂生较量也?后之君子其庶几共谅余心云尔。”从上述修谱者的表述来看,修谱经费按丁摊派时所面临人心不齐的现象已十分普遍,这也无形中增加了修谱所需的费用与时间。

在此情形之下,宗族往往依托商人捐资来实现修谱活动的顺利完成。这方面,为数众多的族谱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具体事例。前述南安蓬岛郭氏族谱四修之际,因摊派之数不足以修谱,故向族人发布筹费《募捐启》,希冀族中经营生理之人量力捐助,族中有“生计活泼者”,“不拘年齿之长幼,世代之高下,而以慷慨向前,多出钱银助成者,序列于前,以示劝也”。又如安溪《紫云彭溪亭后黄氏族谱》四修之时,“集各房长入祠开会,佥举董事,造具捐册,缮写募捐公启,一面向侨商族人劝募,一面在乡殷实捐助,以冀均其天责”。再如南安霞锦洪氏宗族议定修谱之际,“当即成立董事会分司其事,一面挨户采访,一面发函南洋各埠,劝募经费”。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随着闽商经营贸易的日益勃兴,宗族对于商人捐资修谱之举愈加青睐。“窃谓修谱于今日视前人之修谱为易……海禁既开,洋商殷实,则易于筹款,以之设谱馆,聘采访,绰乎其有余”。这些序文内容清晰地表明,明清两代,福建民间宗族修谱活动对于族中商人捐资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而这一显著特性揭示着至少在明中叶以来,乡族商人已在很大程度上同官绅一道,在宗族修谱事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商人对捐资修谱的主观意向

从谱传内容来看,闽商对于捐资修谱之举亦有着强烈的主观意向。如漳州《澄瀛林氏族谱》多次提及族中商人对于谱牒修撰的密切关注:雍正年间,其族人林祖陞客商东宁,“乐充白金荣亲庙祀,续辑谱牒”。至乾隆年间,族人林祖清虽经营商业,“深有尊祖睦族之思,续辑谱牒亦与有劳焉”。前述南安霞锦吴氏宗族自光绪三十二年(1906)发布筹费募捐启后,族中“在夷之经商者,亦闻风恐后,乐于输将”。又如晋江虚川庄氏族人庄汪荣,自幼随父营商南洋,“因思家谱之重修尚介于心,乃商于吾父重新修葺,并汇集神牌化主修谱”。再如台湾淡水商人林正心,“积金满千,公鸠佛银,交入行中,言念宗谱未修,以为修谱之用。又恐不充,自独加捐以补足”。

以上材料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明清闽商参与谱牒修撰的积极性。而在福建地区宗族中,更有营商以至素封者,以修谱为己任,独力承担族谱修撰所需的费用。如前述西霞蔡氏修谱筹费之时因屡次摊派而不果,故其族人蔡定和虽贩运南北,仍于“操心虑患之余……以一身肩其任,克告成功于列祖,可见其素孚族望”。又如温陵陈氏族人陈子枢,“少时侨商菲律滨,精于贸易筹算……生平以尊敬祖宗为职志,故独捐巨资倡修本房家谱”。再如咸丰年间,晋江张氏族人张可重“客游鹭江,寄迹市井”,念谱牒久废,公费无着……而独力仔肩,垂四十年而仅一见”尽管这些商人谱传中有着夸耀和推誉的成分,却也透露出明清福建商人致力于族谱编纂的历史事实。

综而观之,明清福建商人捐资修谱行为的大量出现,是宗族修谱经费筹措的需要与商贾主观意愿共同作用的结果。当族商以资财满足了宗族谱费筹措的需求,其在谱牒中的书写亦将产生新的变动。

二、商人捐资修谱视角下的谱牒书写变动

谱牒作为“一家之史”,其编纂原则和文本书写均涉及族众的利益关怀和价值需求,具有功利性的面相。前述内容已表明,在族谱修撰活动中,宗族愈发依托于商人财富作为支撑来实现群体性需求,而作为吸纳商人财富的报答,宗族自然会为其提供相应的便利。这一点,在谱牒立传标准的扩充、商人传记书写及传记数量增加等方面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一)商人捐资与谱牒立传标准的扩充

明清福建家族谱牒的修撰,素来奉行崇儒尊爵的标准。

本文刊登于《古代文明》2024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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