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法治 机构改革 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2024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省济南市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突出改革重点,把牢价值取向,讲求方式方法,为完成中心任务、实现战略目标增添动力。”法治在机构改革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7月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指出“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作为我国在机构改革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之一。法治思维对机构改革具有指引作用,机构改革要与全面依法治国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法治方式对机构改革具有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在充分吸收各方经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助推机构设置以及职能配置更加合理和高效;另一方面积极进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将机构改革的成果予以固定。
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对于机构改革来说,一方面要确保改革方案的民主性、科学性,另一方面要保障改革方案行之有效、违之有责。改革是解决机构职能重叠、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的重要方式,而法治能够为改革提供价值指引,保障改革方案顺利实施并确保改革见效。
法治为改革提供价值指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机构改革,就是在遵循宪法法律的基础上,落实中央的顶层设计并紧密契合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的实践,尊重法治规律、运用法治思维,体现法治价值观,并将其贯穿于机构改革的全过程。首先,对于机构改革来说,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能够凝聚改革的共识、调动各个方面对于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发挥制度体制机制的优越性,推动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其次,机构改革必须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机构改革要反映人民的需求,同时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组织支持。最后,机构改革以精简效能为重要的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精简效能要求国家机构设置与职能应当与经济发展情况相匹配,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在机构改革中,推进将党的机构与国家机构中职能重叠的机关之间职责进行整合,通过合署办公、合并设立的方式减少重叠的机构,就是精简效能的重要体现。
法治规范机构改革的进行。一方面,任何机构改革都不能以牺牲法治的权威性为代价,重大的改革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机构改革的内容需要合乎实质法治的要求,在法治体系内稳步推进改革,越是重大的改革内容,越是需要法治的规范,只有通过法治的检视,才能最大程度上确保机构改革的方向和内容的正确性。另一方面,机构改革需要遵守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