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国内A股市场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板块的快速发展及相关激励政策的不断完善,近年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持续上升并已逐步呈现常态化现象。目前对股权激励等企业中长期激励计划的研究,主要是从治理效率、人力资本、代理成本等视角分析公司激励对象的选择、激励方案的设计及激励计划的效用,多集中于对A股上市公司的探讨和分析,鲜有学者对新三板中小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相关研究。本文以新三板中小企业为切入点,分析股权激励在中小非上市公司推行的意义,并探讨了中小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股权激励工具来吸引和留住优质人才,以促使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从而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
股权激励是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进行的一项中长期激励。仅2022年,A股上市公司就披露了787份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沪深两市主板披露373份股权激励方案,占比47.40%;创业板、科创板与北交所披露的方案分别为238份、158份与18份,分别占总量的30.24%、20.08%和2.28%。2022年末A股上市公司数量已突破5000家,由此可推算,当年推行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占比约为15.7%。
近年来,由于受全球经济波动加剧、产业链重组、国内外市场竞争格局加剧、国内经济增速减缓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多数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困境,所以研究在当前不确定的经济时代背景下,中小企业如何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股权激励计划现状
(一)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规
1972年,我國首次引入股权激励计划试点方案。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国内首个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规范性文件。2016年7月13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前述试行办法进行了完善和细化。2020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是目前新三板市场关于股权激励实施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对股权激励计划如何有效实施及相关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均提出了监管要求。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效用
人力资源已逐渐成为企业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优质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中小企业在优质人才的争夺中往往处于劣势,因其企业信誉、竞争力、资金实力等方面均逊色于上市公司,难以提供有吸引力的短期薪酬。而通过股权激励工具,可将高管、核心员工与企业的利益进行捆绑,从而凝聚核心团队,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新性,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缓解因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导致的代理问题,进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当前新三板中小企业股权激励现状
2020—2022年期间,新三板挂牌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共156家,其中2020年56家、2021年62家、2022年38家。其中采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方式的企业分别为116家和40家,占比分别为74.36%和25.64%。
定向增发能给企业提供增量资金以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同时有利于提升股价和企业估值,因此企业普遍更倾向于选择定向发行新股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2020—2022年期间,新三板挂牌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工具的企业中,定向发行股票、股东转让股票和公司回购股票的方案分别占74.14%、24.14%和1.72%。采用股票期权工具的企业中,定向发行股票和股东转让股票占比分别为92.5%和7.5%。同期2022年,A股上市公司中有83.74%企业选择通过定向增发作为激励股票的来源。
采用股权激励计划排名前三的行业分别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及医药制造业,分别占总家数的18%、10%和8% 。此外,经济发展现状不同地区的企业,其对股权激励的参与程度不同。根据富途安逸、猎聘、灵动未来三方联合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20个城市,提供了全国76.07%的含有股权激励的招聘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