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不仅要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还要厉行节约,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种类、模式的不断变化和更新,机关事业单位需要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全过程做到有效管控。只有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预算申请、计划执行、采购履约、采购验收等工作流程,才能对政府采购行为起到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使政府采购的管理水平蒸蒸日上,促进政府廉政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一、研究背景
(一)政府采购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由于采购的品目和限额的不同,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作为采购人,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经济活动,其是全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2年6月29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的顺利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进入全面推行阶段。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达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转变政府职能。2014年12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2019年12月31日,财政部下达了《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规范了地方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现了对政府采购的重视。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流程的完善及内控建设,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流程概述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按照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以及其他采购方式。本文主要以山东省某事业单位为例,介绍公开招标的主要流程。
首先由采购人在本年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发布采购需求。达到条件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进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签订后,代理人根据采购项目预算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由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主持开标。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后,等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投标人资格,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将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将以评标报告的形式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采购人验收供应商合同履行结果后,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资金。
(三)政府采购存在的财务风险
1.跨部门沟通亟需加强
预算编制工作一般由财务部门完成,然而采购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有时沟通不及时,导致预算的编制缺乏准确性和完整性。财务部门将年度预算上报财政部门绩效科后,经常由于绩效填写不全面导致预算被驳回,增加了工作负担。另外,由于很多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有些闲置的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入回公物仓,财务部门没有对接到相关数据,盲目做采购计划,导致出现资产闲置,资金浪费的情况。
2.付款及时性问题
由于受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资金紧张,银根缩紧,无力支付政府购买的商品、服务和工程产生的应付款项。不少供应商拨打政务热线,投诉当地政府拖欠工程款,导致工人工资不能按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