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些年,各地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立足实际、需求导向,不断探索建设兼具时代特征、地域特点及文化特色的中国式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随着全国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開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我国呈现出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展望未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者要坚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持续推进体系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心”力量。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推进、丰富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随着认识和实践深入,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和定位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央政法委双牵头、相关部门协同下,我国不断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专家支持、媒体宣传、全民受益的工作机制,主动面向个体、群体、社会提供全维度、全链条、多样化的心理服务,搭建以人民为中心的全方位、全周期、多元化的社会支持系统,积极融入百姓生产生活和基层社会治理方方面面。
2022年4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和推广,探索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可见,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焕发强大生机,正朝着更加全面、更高质量、更富活力的方向发展。
十八大以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梳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中首次提出“心理干预”的社会治理方法。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篇章中提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概念被首次提及。
2016年,原中央综治办印发《关于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联系点的通知》,这标志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开始进入探索阶段。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正式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2018年,中央政法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1年底,试点地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