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激活萬亿元规模自动驾驶产业赛道的信号逐渐清晰。
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北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为7月29日。其中所指自动驾驶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L3)、高度自动驾驶(L4)、完全自动驾驶(L5)功能的汽车。
虽然北京不是最早制定自动驾驶地方性法规的城市,但一位曾参与过类似地方法规制定的业内人士认为,北京的政策法规体系的整体架构较为完整,涵盖地方立法、相关管理规范及执行操作。
北京《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在于,首次明确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应用于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场景,这大大扩展了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的想象空间。
这也意味着中国自动驾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光大证券在7月2日的研报中提出,此次北京《征求意见稿》标志着车路云技术框架下的高阶自动驾驶,从小范围测试验证阶段全面进入大规模示范应用的新阶段,有望从地方区域内标准逐步推广至全国。
全国性的政策也同步推进。7月3日,工信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五部门确定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北京市也位列其中。而1月公布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的通知》中提到,申报应用试点的城市需满足“具备支持开展应用试点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政策、组织协调机制等政策保障条件”这一要求。
拓展应用场景
北京《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八条,其中有四个方面最值得关注。
在创新活动场景方面提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三大场景。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表示,这意味着今后自动驾驶乘用车的应用场景不仅仅局限于自动驾驶出租车(Robotaxi)领域。
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纪雪洪预计,当前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每年营运收入达到5000亿元规模,汽车租赁收入每年约为千亿元规模,未来无人驾驶出租汽车和租赁汽车产生的营运收入预计不会低于目前规模。当前全国专职从事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的数量约为500万到600万辆,社会租赁车辆约为200万辆,对应车辆置换也是一个万亿级市场。
在备受行业关注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方面,北京《征求意见稿》指出,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认定。车内有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车内无驾驶人的,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事实上,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点,深圳和江苏的相关法规此前均作出了相关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