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无过错方还能起诉请求损害赔偿吗
问:
半年前,我与前夫刘某协议离婚。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刘某向我坦白了婚姻期间他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我得知真相后非常气愤,感觉身心遭受重创。请问,离婚后,我还能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吗?
答: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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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伴侣》202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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