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侄女尽更多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吗
问:
潘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女儿王甲、王乙,此外,他们收养了王丙(残疾人),并抚养大了王某的侄女王丁。王某与潘某在婚后建农村房屋一套。潘某现在离家已有二十余年,极少回家。王某因病卧床多年,期间由王丁负责照顾和护理。王甲和王乙出嫁后,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履行得很少,王丙由于身患残疾,也无法正常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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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伴侣》202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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