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吗
問:
我与周某自2012年9月开始同居,并育有一女。同居的第二年,我们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楼房,登记在周某名下。近几年来,我们常因日常琐事争吵,感情也日渐淡化,已发展到无法共同生活的地步。最近,我明确向周某提出分手,并要求分割两居室房屋。周某同意分手但拒绝分割房产,他认为该房产系他个人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他名下,应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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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伴侣》202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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