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子女签订分房协议,尚未过户可否反悔
问:
我和老伴现在已是耄耋之年,育有两子一女。两年前,我和老伴协商把两套房子分给两个儿子,当时没有给女儿分配房产。虽然当时和两个儿子签订了分房协议,但至今房子还没有过户。尽管女儿没分到房子,但她对我们依然孝顺如初,而两个儿子对待我们的态度却大不如前。我们很后悔,因此想撕毁这份协议,对房产重新进行分配,或另立遗嘱来明确我们的意愿。请问,我和老伴可以这样做吗?
答:
你和老伴与两个儿子签订分房协议的行为,其法律性质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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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伴侣》202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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