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前,鲁迅著作出版形式比较单调,市面上流通的只是《鲁迅全集》和《坟》《热风》《呐喊》《彷徨》等各个单集,皆由人民文学出版社独家发行。其实,按一九九○年全国人大通过的《著作权法》,鲁迅著作版权自一九八七年开始就进入了公共领域。当时我在浙江文艺出版社做编辑,与黄育海兄商议:鉴于上述出版现状,我们应将鲁迅著作纳入本社出版计划。我们想到的是,仅以全集和单集形式出版鲁迅作品与普通读者的阅读需求有很大差距。首先,不妨考虑以“全编”形式分类辑纂出版鲁迅的各体创作(小说、散文、杂文等),作为向非专业读者提供的普及性读本。育海兄时任本社副总编辑,主抓一套“现代作家诗文全编”系列丛书,很快将鲁迅的几种全编提上出版日程。
于是,我邀约钱理群、王得后两位先生联手编纂《鲁迅小说全编》《鲁迅散文全编》,当时他们尚在中壮年,已是学界权威的鲁迅研究专家。我注意到,《著作权法》于一九九一年起正式实施,本社的这两种鲁迅全编正好就在这一年出版。之后,我又邀约得后先生编纂《鲁迅杂文全编》(两卷本),于一九九三年出版。从那时起,因为鲁迅,我与钱、王两位前辈建立了长久的合作关系。
出版鲁迅作品,虽说原著已无版权限制,但人文版鲁迅著作的注释(主要见诸《鲁迅全集》)属于该社的知识产权,我们无权使用。而既然是普及性质的读本,我们的鲁迅各体全编亦须是注释本(针对冷僻语词、典故、专有名词及历史事件等),尽可能为读者提供阅读方便。我在做小说和散文全编时,专门请人另做注释。杂文全编篇幅最巨,注释相当多,涉及的问题亦较复杂,许多地方需要联系鲁迅文章语境去理解,须不时请教得后先生。考虑到彼此沟通方便,我只能自己承担注释工作。一方面做责任编辑,一方面写注释条目,前后大概费时一年。最后注释文稿请得后先生审定,好在他还满意。
鲁迅三种全编出版后,我和育海兄有一个更大的心愿,就是重新编纂《鲁迅全集》。此议曾于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八年两度启动,均未果。后一次育海兄已往浙江人民出版社履职,在他的坚持之下,上级有关部门允将全集规模缩减为一套六卷本的《新版鲁迅杂文集》,得后先生和我都参加了那个六卷本的编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