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物业企业作用贯穿垃圾分类各环节
作者 赵慧
发表于 2024年8月

经过多年持续推进,我国垃圾分类制度逐步完善,分类体系初步构建,公众的分类习惯逐步养成,垃圾分类正成为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目前,全国21个省份、173个城市出台了垃圾分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建立起“省级负总责、城市负主体责任”的工作责任制。46个重点城市率先建立比较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2.6%。

在各地出台的法规中,普遍把物业企业作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那么,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服务的物业企业,如何由服务提供者转变为管理责任人,承担起垃圾分类新职责?面对可能增加的成本,物业企业该如何应对?

7月25日,主题为“推动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的第七届物业管理创新发展论坛—垃圾分类平行论坛在北京举办,与会专家就上述问题进行了研讨。

服务者变为管理责任人,物业如何适应新角色?

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发布后,相关城市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各地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物业企业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此前,在上海、北京等较早推行垃圾分类的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主要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上海从2011年开始推行垃圾分类,采取的是社区(居委会)主推、物業配合的方式。

2019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2020年5月实施的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也明确,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按照规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物业企业的职责包括设置分类投放硬件设施和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对投放人进行宣传、指导、劝告、监督及要求改正,分类收集和驳运,以及保证所交投的生活垃圾符合分类标准等。

本文刊登于《民生周刊》2024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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