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加大、金税四期监管更加高效的背景下,国家通过加强对所得税等税种的监督和管理,可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和偷漏税行为,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注重纳税义务的履行,因此企业必须从健康可持续发展角度看待税务管理的重要性。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一例比较熟悉但又容易误解的职工食堂餐补个税处理案例进行探索和研究。
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尤其实体企业更是推动社会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企业在规范经营上的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众所周知,财税合规需要成本,然而一些企业为了短期利益,选择省掉这些成本,为企业持续经营埋下隐患。等到企业经营后期问题爆发时,可供操作弥补损失的空间将过于狭小,企业往往会付出成倍的代价。因此,控制风险成本最低,规范经营收益最大,合规经营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基本理念。
当前经济环境下,国家一方面减税降费;另一方面则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税收监管,避免偷税漏税。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加持下,税务管理更加智能化和数字化,“智慧税务”“以数治税”得到更加深入的应用,税务稽查更加智能、易于实现,因此企业需要更加注重管理防范税务风险。下面围绕一例典型案例探讨其中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一、税务案例
未完全履行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典型案例。M公司按月食堂餐补,以向每位职工饭卡充值的方式向员工发放用餐补助,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收稽查认定M公司需按充值金额补缴个人所得税,M公司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未完全履行应扣未扣义务,按《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义务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税务稽查按3年的追征期对企业进行了追征和处罚,导致企业的经济和形象都受到了较大影响。
二、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企业为每位职工办理了就餐卡,每月定额向就餐卡里充值,职工持就餐卡于餐厅中刷卡用餐,那么企业给职工打进卡里的钱,就需要纳入到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对个人所得税法的解读,对于发放给个人的福利,能明确且量化至个人的,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将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也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至个人还是凭票报销,由于已形成人人有份的普惠性质,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中“合理工资、薪金”的五大原则,应当纳入工资总额核算,而不再适合纳入福利费管理,这种情形下就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应对策略
企业解决员工用餐问题的时候要考虑到政策因素,因此要认真研究税收政策,做到税务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