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会计监督,不仅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也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会计监督,是一种政府行为,由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检查、核对、评价和监督,它不仅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也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会计监督的研究,对于完善国家对企业的监督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会计监督的对象应涵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这就要求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前提下,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与报告。这里所说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是指从投入到退出的整个过程,既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也包括企业破产清算时形成的资产;既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既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应收应付款项,也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等。
(一)从投入过程看,会计监督应检查国有资产的构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检查资产是否真实存在,资产是否完整。
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会计监督要检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检查其是否真实存在,资产是否完整。如果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计监督就要进行处理。例如: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投资额度进行监督检查等。总之,在投入过程中,会计监督要对国有资产构成进行全面、系统、动态监督,以确保国有资产的构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从运营过程看,在运营过程中,会计监督应检查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包括对各种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应收应付款项的监督。
在会计监督中,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一方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通常与其实物资产相对应,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应收账款的发生有多种原因,如因购货方资金不足、产品质量问题或交货延迟等原因,形成的应收账款;因生产经营周期长,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赊销关系形成的应收账款;因销售部门未及时催收货款而形成的应付账款等。要想有效控制应收账款,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对各种应收账款进行定期清理和清查,并在会计核算中进行反映。同时,应及时分析企业应收账款发生情况及其原因,加强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催收货款。对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应收应付款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和内部责任追究制。在企业内部加强对各项应收款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种应收款发生和形成。在企业与客户之间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催收货款,防止出现呆账、坏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