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大院之王氏“宗族保障”机制初探
作者 王铁喜
发表于 2024年8月
王家大院恒贞堡

到清朝康、雍、乾、嘉时期,晋商劲旅之一的静升王家大院王氏家族持续兴盛。据《王氏族谱》记载,道光初“静升居民数千家,王氏居其半”,支分“火、土、水、木、金”五派,“而丁口已逾三千”。这一时期,静升王氏族中以大家族为依托的商贸体系呈鼎盛之势,而且有较多族人以科举、举贡、拣选、捐纳、荫叙等多种途径,在京师各院、司、部和地方府、州、县受官任职,他们在长期的商海艰辛跋涉和宦海不懈奋斗过程中,切身感受到尊祖睦族,严守孝悌,维系族人亲情,始终保持家族一体共荣的重要性。加之族中历代又十分注重读书修德,素有崇尚仁义、敦宗睦族之风,为持续这种家风族情,王家大院之王氏依据其家族特点,对族中事务施行合族平等公议协商制度,并对这一公议制度进行不断修订完善,世代相继,终成定例。有清一朝,王氏家族通过族人公议,制定出一系列在族中具备普遍公认度和感召力、族人遵从感和执行力较高的家族规条,因而静升王家大院之王氏家族的族规更加集中体现了“崇仁义、循孝谨、重然诺、尽勤瘁、守规矩、乐善行”的家风。可以看出,这些家族规条更是中华传统文化理念和优秀德行要求在大家族中的具体化、行为化。

(一)公议家族规条:从明朝中后期开始,静升王氏家族渐次嗣裔繁盛、族大人众,然而整体虽称殷实,但族中终有贫乏之户。为保障族中鳏寡孤独废疾者的供养抚恤,子弟读书科考资斧,交纳赋税,支应徭役,救济困穷,四时祭祀,田地置买,建祠修坟,应对不测天灾等所需资财,于未雨之时,始为绸缪之计。早在明末清初就采用富户独捐、合族公输、族人量力捐献等方式,经过日积月累,锲而不舍,逐年建立起家族“公存银”“专用金”“人丁银”“人丁地”“户头地”等“宗族保障”机制。

到清雍正年间,王家大院之王氏家族在抚孤恤寡、救急扶贫,生员科考资斧,完粮纳税,支应徭役,户头帮贴,祠堂扩建,茔地维修置买,祭祀活动等项事务上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议制度和详明的实施规条。族中凡有公议之事,族人踊跃从事。利用公议制度有效调节着大家族的收入再分配和庞大的族田族产管理以及族中赈灾、救济、扶贫救急措施的有效实施,规范着数千族人的礼文品行。

德馨轩

《敦本堂规条》,就是关于家族抚孤恤寡、周急济贫的族规,其残碑碑文尚可看到的留存内容有“年至七十,有子幼弱或废疾不能奉养者,每月给钱六百文,冬给棉……年至六十,无妻无子,不能自谋衣食者,每月给钱六百文,年至七十加……年至六十,有子幼弱或废疾不能奉养者,冬三月每月给钱六百文”等十二条。《端本书屋议定条规》,是关于兴学育人的族规,对校务管理、教书先生、在校学子、经费收支等均作了详细规定。

本文刊登于《文史月刊》2024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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