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国有演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
作者 王颖雁 王勇
发表于 2024年9月

国有演艺企业改革背景

2003年6月,中央召开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全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9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改革逐步向纵深拓展。2011年5月,中宣部、文化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

通过不断推进改革,歌舞剧院、话剧院、杂技艺术剧院以及交响乐团等国有文艺院团逐步完成了体制机制的转变,相继成立国有演艺企业,逐步形成以市场化企业为主体,以事业型单位为补充的新格局。

国有演艺企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演艺企业成立后以演艺为主业,同时发展艺术教育培训和文旅产业,在重大主题宣传创作、重大文化活动支持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部分国有演艺企业改制时间较短,内部制度及资源配置等方面还存在问题,阻碍了改制院团的运行及推广。

演艺场地闲置率高,资源未有效整合。部分剧院品牌建设效果不显著,致使演艺设施闲置、演出供给不足,高雅艺术面向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例如,G省共有大剧院、音乐厅等演出场所119个,其中1400座以上的大型剧场10个,800座至1400座的剧场33个,800座以下的剧场76个。但多数由于管理不善、经营不活,导致使用率不足50%,剧院资产严重闲置;文艺院团及表演团体200余个,其中国有文艺院团88个,大部分院团面临“有戏排、无处演”的困境,省内演艺资源未有效整合。目前,仅有Y市国际文化艺术中心由省演艺集团成功托管运营,于2023年4月投入使用,已完成演出项目24个、演出36场,获取托管净利润205万元。

演艺人才青黄不接,艺术创作能力不足。

本文刊登于《中国商人》2024年9期
龙源期刊网正版版权
更多文章来自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