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培训筑起工程合同结算风险防范“堡垒”
作者 黄河
发表于 2024年9月

开展工程合同执行培训的必要性

2020年初,H公司与L公司签订了采购K风电场风机的合同,合同清单列明包含100余项共计价值50万元的随机备品及专用工具。2020年7月,K风电场投产。2020年12月,H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保金后向L公司全额支付了风机设备款。2021年审计发现,K风电场风机采购合同的随机备品及专用工具均未收回,但在验收及支付该合同款项时,历经“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合同负责人—H公司现场代表—H公司工程部—H公司计经部”共计5层审核,签字的6名人员都未发现随机备品及专用工具没有收回。审计人员提出质疑后,H公司还以合同约定风机质保期为2年,随机备品及专用工具需要质保期满才移交为理由搪塞,审计明确指出此系合同义务履行不完整。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办人员不熟悉合同内容,没有关注包含的备品等。最终H公司联系L公司收回了部分专用工具,另有11.2万元在退还质保金时进行了扣减。

而在另外的案例中,S公司于2021年委托R公司承担设备测温元件改造工程并签订了合同,15.3万元的合同金额中含安装费1.76万元。结算资料显示于2021年5月改造完毕,S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款项15.3万元。审计人员2022年12月查看资料发现,R公司实际只提供了改造所需的设备元件,安装工作是由S公司在自行检修设备时进行的,但在支付款项时,经过“S公司班组—S公司设备管理部门—S公司计经部”三级共计6人的审核,都未发现多支付了安装费。审计指出问题后,才与R公司协商退回了1.5万元的安装费。

在审视上述案例时,我们注意到合同变更与约定不符、未及时收回备品以及部分工作未开展容易导致过度结算问题,这些问题只要在办理支付的过程中被发现并提出,基本都能在支付前避免。

本文刊登于《中国商人》2024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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