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陷人于法《资治通鉴·唐纪》
发表于 2024年9月

上患吏多受赇a,密使左右试赂之。有司门令史受绢一匹c,上欲杀之。民部尚书裴矩谏曰c:“为吏受赂,罪诚当死;但陛下使人遗之而受,乃陷人于法也d,恐非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e。”上悦,召文武五品已上告之曰:“裴矩能当官力争,不为面从。倘每事皆然,何忧不治?”

注释:

a 上:此处指唐太宗李世民。赇(qiú):枉法受贿。

b 司门令史:刑部司门郎的部下,管理门关出入,检查证件等。

c 民部尚书:民部的最高长官,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公务。因避李世民之讳,后改称“户部”。裴矩:字弘大。唐高祖时,拜太子左庶子、太子詹事,后兼检校侍中,不久,升为民部尚书。

本文刊登于《月读》2024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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